吉首大学2024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吉首大学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及“吉首大学宪章,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名: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吉首大学;国家标准代号:10531;学校性质:省公立综合大学;校级:大学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政编码:416000。
第三条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区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贯彻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吉首大学共建共管、基于湘西自治州的管理系统,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办学,其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负责任的。
第四条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掌握、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生和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本科生已完成学业,通过考试,发布吉首大学文凭;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发布吉首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班、艺术类、运动的、职高对口、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注册、农村秩序针对免费医学生、公共基金定向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支持吐鲁番地区定位计划、新疆合作项目、少数民族预备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特别计划、港澳台联合招生、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条例及相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和督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位于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做好招聘分析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数据。
第八学校成立招生督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工作,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落实和招生的公平公开,严格落实责任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办学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上级批准。
第十条学校将省源计划报送相关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审批备案,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储备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整学生的不平衡、专业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以省(区)为单位、市)根据学生来源确定文件传输比例。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非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范围内”。
第十三条非特殊类考生专业安排:基于备案结果和专业愿望,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录取和自愿退出的原则,确定专业,无专业水平差异。归档结果相同时,根据学生所在省(区)、根据市招生办备案原则)。无法满足所有职业愿望的候选人,如果进行专业调整,然后根据备案结果转入其他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做退档处理。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城市),根据省(区)、城市)备案规则,首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专业(包括音乐、舞蹈班、美术与设计)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校考试,艺术类专业分省(区)、市)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备案规则明确的省份,按省备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备案规则的省份,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保单红利积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原则上舞蹈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为了顺利就业,身高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慎重申请。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录取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与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相加计算综合分,并根据考生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学校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各省(区)、市)招生机关档案最佳录取综合成绩,如果一个省份不计算综合积分,为了文化、在线专业成绩的考生,录取将根据专业成就从高到低的原则。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城市),根据省(区)、城市)备案规则,首选。
第十六条职业高中对口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注册、农村秩序针对免费医学生、公共基金定向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支持吐鲁番地区定位计划、新疆合作项目、少数民族预备班、港澳台联合招生、依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结果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及其他招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承认省(区)、市)加减分政策。
第十八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
第十九条学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条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按当年公布的计划执行,预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选择专业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除非另有规定,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符合教育部要求、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因身体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不承认。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司和教育司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和《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奖、帮助、贷款、勤奋、维修、放弃补贴制度,除了行政州奖助学金、在国家学生贷款和其他政策之外,还拿学校设立奖学金、社会支持专项资金、勤工俭学岗位、绿色通道等措施,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新生及其他招生
第二十四条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被录取但无法按时报告,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延期只能由学校批准;未经批准一周内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审核新生入学资格,艺术、体育专业的新生也必须参加专业复试。审核不通过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谁作弊,所有录取将被取消。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充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招生网站:https://zs.jsu.教育.cn/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jsu.教育.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历次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符,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教育部或各省(区)、城市)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根据变化修改本章程,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宪章受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