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征兵高考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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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征兵高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优先选取士官

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

对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的大学生士兵,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报考军校

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

大学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3周岁)。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保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士兵提干

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士兵,有机会被选拔为军官。

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政策。

吉林省奖励金

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新区财政按照每人16000元、大学毕业生18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

考研优惠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免试“专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复学政策

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退役后复学转专业,具体政策可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带编入伍”

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各县(市)区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入伍大学毕业生。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军入伍,并为他们在服役期间和退役后的学习、就业和发展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建议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