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规范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学生原籍省(市)、区)招生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教育部阳光高考项目,并接受上级机关、社交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校代码:13997
第五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第六条学校的性质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校级:大学本科
第三章组织
第八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全国及生源省(市)、学区)招生工作政策,科研决定招生工作重大问题。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听电话:0535-2603913。
第四回招生专业和课程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由各生源省(市)通过、区)招生部、学校招生条例、学校网站、专栏公告等官方指定媒体。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负责招生录取、省级招生部门督办制度,遵循公平、只是、开放原则,对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综合考核、概述、首选。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按省(市)、区)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按各学生省(市)、区)以招生部门公布的学校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考生不限外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候选人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关于备案的相关规定。
1个.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以考生符合所报选修科目要求为前提。
(1) 按专业(类别)归档的省份,在备案候选人中,学校根据专业志愿录取考生。
(2)学校(或专业组)备案的省份,在备案候选人中,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成绩,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招生。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如果专业志愿者人数超过计划人数,并且候选人的备案结果和志愿顺序相同,然后根据语言、数学、三门外语科目总分顺序符合考生专业意愿,如果相同,则依次比较各个科目的分数。
2个.对实行平行志愿服务的省(市)、区),相关省(市)执行情况、区)备案规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受理备案。
3个.未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市)、区),按所在省(市)、区)需要入学。
4个.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公布录取结果及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生所在省(市)、区)公布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者的录取通知书,它将由学校邮寄到地址和收件人(如果地址是、收件人或联系电话已更改,请及时联系学校招生办告知,联系电话:0535-2603997,2603998)。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17号)及相关校规。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遵循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筛选和审查,任何作弊的人,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
(1) 注册学生,通过德、智、体、艺、劳等方面的鉴定,达到培训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大专学历证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将为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大专升本科政策按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3)专业转专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联系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0535-2603997,2603998
电子邮件:qeczsb@163.com
学校信息网:网址://万维网.高清.教育.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万维网.高清.教育.中/中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未经学校许可,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可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法规与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