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生办负责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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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办,现在通常称为省“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确保所有招生工作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拟定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 :制定全省教育考试的长期发展规划,包括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工作 :包括研究生、普通高校(含专升本及职业中专毕业生升入普通专科)、成人高校和省部属普通中专等招生考试和新生录取工作。

组织实施本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非学历考试等教育类考试 :负责各类教育类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和学籍管理工作。

负责自学考试考生学籍管理和相关考试考生考籍管理 :管理自学考试考生的学籍和考籍信息。

组织相关考试命题工作 :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的命题工作。

主办教育考试刊物 :出版和发行教育考试相关的刊物。

协调本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舆论监督工作 :负责监督和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

汇总、公布招生计划 :制定并公布全省的招生计划。

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及操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制定并执行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和操作程序。

负责省招办录取现场的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 :确保录取现场的网络安全。

负责录取的数据准备及保密工作 :确保录取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负责对在网上录取院校进行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 :为在网上进行录取的院校提供技术支持。

核准新生录取名单,打印、核签录取新生名册 :核准并打印新生录取名单,并加盖“录取专用章”。

寄发新生名册和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 :将新生名册和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寄发给相关考生。

提供录取进度信息和录取结果查询 :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提供录取进度信息和录取结果查询服务。

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对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 :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组织征集志愿工作。

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向公众宣传和解释招生政策,解答考生疑问。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