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宁学院招生章程

作文库大学网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2024年南宁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南宁学院2024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南宁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1549),学校地址位于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南宁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提供专科教育。普通本科层次招收普通本科生、艺术 (美术)学生;普通专科水平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通过考试,学校颁发的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文凭,学士学位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南宁学院组织实施普通版、常设机构招聘专家,专门负责专职正本、高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根据需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整个招聘过程。

第三章 注册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4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办学以公平为本、只是、开放原则,对候选人的道德、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综合测度,概述,择优实施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对填写我校档案的考生实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个.专业订单,得分优先。根据考生的第一个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直到满;没有被申请的第一个专业录取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录取,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等等。如果总分相同,根据各省(区、城市)同分排序规则平行自愿备案,首选;如果备案结果中没有每个省的排序规则,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如果语文+数学+外语的总分相同,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城市)候选人,在遵守学生所在地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个.“部分专业转专业”考生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报考空缺情况转专业,为了“专业,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3个.“所有转专业”考生录取规则。我校将根据各专业缺档情况调整录取。

4个.“不服从调动”考生录取细则。为了“专业,分数优先”原则,考生已注册专业,不能被录取的候选人,在征求了同学们的意见后,如果您同意转学,我校将视专业档案不足情况作出调整录取,被录取的候选人将不会退档替代品;如果您不同意转学,给退档

5个.部分专业的入学要求:

(一)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低视力考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

(2)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绘画根据,入院后复试美术(草图和草图)。

(3) 艺术 (美术)符合《专业考试成绩》要求的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学业成绩高者优先。如果文化成就相同,根据各省(区、城市)同分排序规则平行自愿备案,首选;如果备案文化评分中没有每个省份的排序规则,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如果语文+数学+外语的总分相同,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城市)候选人,在遵守学生所在地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规定、市)决定增减考生分数,我们学校认可的。

第五章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奖、帮助、勤奋、贷款、贫困学生融入社会资助制度,多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全方位支持和资助。

1个.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一等校长奖学金:1000元/生/学年、二等800元/生/年、三等舱600元/生/年。

2个.国家拨款: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

3个.学校为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让贫困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工作;还,学校准证学费减免、特困补助金、生活补贴、免息助学贷款等措施,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个.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地方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20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招生与注册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南宁学院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的录取考生,必须向我们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可延期。未经我校同意擅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旦验证,取消学籍,被退回。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确定、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或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

第十八条 学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和退费管理。

1个.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19500元/学年;

2个.本科工科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3个.本科文科专业学费16000元/学年;

4个.大专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5个.住宿费:6人1350元/学年,8人房1012.5元/学年。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通知》。

第二十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我校每年选派一定比例的优秀专科毕业生到广西本科院校学习(2年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招生相关事宜,考生应直接联系我们的招生办公室,否则后果自负,我们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招生联系电话:0771-5900888、5900802(兼传真),网址:万维网.nxy.cn,电子邮件:nnxyzjb@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南宁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专题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