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大学,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校设有南京新庄校区和淮安校区。新庄校区位于南京玄武湖畔,宣武区龙盘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教园区,清江市浦区美高东路1号。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确保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不二条学校按照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概述,首选。
不三条根据录取情况,学生分别在新庄校区、在淮安校区学习。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颁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既符合毕业条件又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同时获得国外合作学校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
不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不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带领、督促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条例、各类特殊招生简章、准备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选拔办法、审核录取结果及其他本科录取具体事项。
不六条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不七条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不八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开放、直辖市,以下简称区域、市)及港澳台地区,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和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实际招生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分别确定分校区、省份、专业招生计划。
不九条2024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录取学生在新庄校区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的5%;2024年学校继续开展江苏省地方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在新庄校区学习。以上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条学校各省及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告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储备不超过本年度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四回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准,德国、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综合测度,根据公平、只是、开放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变速比: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分批顺序自愿申报,学校查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多批平行自愿申报,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普通班高级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备案结果安排录取专业。在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以各省(区)为单位、市)招生部门发布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专业。如考生所在省(区)、City)对同分没有明确的排序规则,文史类考生比较汉语、外语、数学成绩,科学与工程、各省高考考生综合改革 依次对比数学、语言、外语成绩。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果还是一样,高考综合改革全省考生综合素质综合测评文件,其余省份综合测评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首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专业(类)选修科目需满足填报要求,选修科目要求由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艺术生录取原则及专业安排
(一)我校只承认省(区)生、市)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根据学生所在省(区)、市)参加全省艺术专业考试并通过相关规定。
(二)考生文化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指定相应批次的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个.原籍省份、城市)有固定的备案规则,按固定备案规则录取,在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以各省(区)为单位、市)招生部门发布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专业;
2个.如原籍省(区、市)无具体规定,根据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专业统一考试得分+高考文化得分+加分(各省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就高者优先,如果还是一样,然后按语言、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2024年,学校将继续与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前三年在新庄校区学习,从第四学年开始,符合入学要求的学生前往UBC学习两年。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综合评价的考生,必须通过我们学校的考试。转移后,按照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入学。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省(区)、市)护理加分政策,入档考生根据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不十八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班只开设英语课程。
不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不二十条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有关、市)招生政策不符,执行所在省份招生政策。
第五章招生和注册
二十一条学校以各省(区)为单位、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十二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报到、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擅自离职或逾期离职,除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审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其他
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公示通道: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及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网站。
二十五条南京林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南京林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二十六条收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是:文科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生5500元/学年,工程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26400元/学年。一流学科、优势学科学费增加10%;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24年版人才培养计划,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专业分类收取学费,转专业后按所选专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情况而定)。
二十七条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并且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种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校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超过30项奖学金。学校绿色通道咨询热线:025-85427289。
不二十八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400-928-1115、025-85427320
电子邮件:zsb@njfu.教育.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宁福.教育.cn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NFUZSB)
微信小程序: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
监听电话:025-85428753
不二十九条如果本法规与教育部不符、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给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文件为准。
不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