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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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2024级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只是、民众、“择优”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被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学校代码:13995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条 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委、监事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以教育部备案专业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充分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办学条件等因素决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以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考生填写志愿时,以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档案比例:按各学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求确定备案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要求、各直辖市)招生部门负责招生规定,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高考排名、文体专业成就、志愿服务、身体检查,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通识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个.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入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根据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内蒙古实施“招生计划1:1在按专业自愿录取排队原则范围内”。

归档结果相同时,如产地规定排名判定原则,优先考虑排名最高的人;如果没有规定确定排名的原则,文史按语序、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科学和工程其次是数学、外语、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优先考虑排名最高的人;当每个科目的成绩相同时,结合考生的高中学业成绩等因素,首选。

2个.改革高考的省份,根据全省新高考招生政策,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专业选修科目。

(二)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录取,按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分数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技能测试分数相同,通过专业知识、语言、数学、英语单科排名,录取高分者。

(3) 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1个.山东艺术、体育考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从进阶考生中确定录取专业;当综合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确定。

2个.外省艺术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并通过等级。学校从进阶考生中分高年级到低年级招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录取程序按省具体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加减分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批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颁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发送给被录取的候选人。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所在省(区)传递、直辖市)招聘中规定的渠道、学校官网将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 外语要求: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统一考试以英语为外语;非外语专业统一考试不限外语。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业准证奖励、贷款、多种助学金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17号)及相关校规。

第七章 资格审查和发证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参加入学考试、面试、检查电子文件、以体检等形式复核新生资格,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入学的新生进行处理。不合格新生审核,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证书的颁发:在学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可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青岛工学院;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杂项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校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法规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个.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个.邮政编码:266300

3个.支持热线:0532-82285001

4个.传真号:0532-82285180

5个.电子邮件:赵生@qit.教育.cn

6个.官方网站:网址://万维网.气.教育.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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