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十九届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选拔和培养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4]1号)《甘肃省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招生工作改革创新和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结合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择,综合评价、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国家标准代码:14131
第七条 校级: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校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办学性质:办公室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职
第十一条学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2222号(东湖校区)、甘肃省嘉峪关市五一南路3号(兰新校区),邮政编码:735100
第十三条 学历证明:我校学生已完成学业并通过考试,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文凭学校名称: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万维网.切.com.cn) 查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综合指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集体决定录取规则等重要事项,研究部署上级招生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我校专科招生分为五种招生类型,按年代顺序: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五年一贯制转学招生、中职考试招生、普通高考招生(含特殊类(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和普通招生)、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最终招生类型以甘肃省教育厅为准、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省(自治区)负责、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统一组织。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结合学校情况、专业设置、近年在校生表现及毕业生就业质量,省(直辖市)统筹考虑、自治区)在校生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照往年源头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生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经各省(自治区)批准、直辖市)招生部门、高校招生指南、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实施。
第二十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和备案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以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招生分批次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执行当年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具体通知)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按照各专业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过程中各专业在线生人数差距较大时,在总体方案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专业招生计划减少在线学生短缺,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省(自治区)为依托单位、市)招生政策、文件方法、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筹档比例。特殊要求除外,所有专业不限男性、女性入学率。
第二十五条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各专业不限制外语。
第二十六条 学院遵循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录取线和备案原则,遵循“平行自愿”备案方式,按实际备案情况录取,第一轮备案后尚未达到招生计划,按自愿分批次收取,继续招募志愿者入场。
1个.进阶考生录取原则
高级考生专业录取以考生备案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排列。报名专业满额情况下的考生,服从专业调节器,转移到一个未记录的专业;对不听话的人,做退档处理。
2个.报考分数相同的考生录取原则
成绩相同者,以相关科目成绩为准,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为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七条 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是根据候选人的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言、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顺序。
第二十八条 中等职业学生对口招生招生: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专业类别有8个(农林牧渔业)、医药卫生、工业的、土木工程与水利、信息技术、金融与商业、旅游服务、教育、文化和艺术)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考试总分、公基础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成绩排名。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融合五年一贯转制考试招生:与学院有五年一致联合培养协议的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过渡考试由学院单独组织,按联合培养项目数量,首选。
第三十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印制,加盖学院专用章、院长签字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凭《通知书》到研究生院或市(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院根据《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审核合格后,根据《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程序。
第三十一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延期;未经学院同意擅自报名的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费用与奖励
第三十二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财发改费[2016]652号、1133)处决。职业(专科)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新生入学时是否有新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最新批复。
第三十三条奖贷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和地方的奖励和贷款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帮助”:国家拨款、兵役国家教育基金;
“贷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与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协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地县办理);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俭学等形式支持。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四条 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院使用《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听电话:(0937) 5971385。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录取的新生入学资格进行综合审查,并安排入学体检,不合格或伪造、欺诈,所有录取将被取消,返回原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七条 专业人员数量:见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八条 教职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请参考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官网查询。
第三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条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2222号图文信息中心910室(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事务部(招生办)
邮政编码:735100
学院官网:网址://万维网.大佬们.cn
支持热线:0937-5971200 6283142
学院微信公众号:gsgy09376283142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规范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上级标准及相关政策为准。学院历届招生工作要求、如果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原始政策、立即废除。
第四十二条 学院招生公示须经学生工作部(招生办)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授权的地方,私下推广带来的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部(招生办)所有。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