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牡丹江医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正义、规范有序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员,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个、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2个、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3个、学校代码:10229(国标代码)
4个、学校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桐乡街3号
邮政编码:157011
5个、学校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6个、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校级:大学本科
8个、学校网站:万维网.mdjmu.cn
第三条 招生对象和毕业证书: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毕业证和学位证上的学校名称为牡丹江医学院。学生符合专业培训计划要求,通过考试,学校颁发的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由秘书长设立、校长、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招生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监督招生的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招生原则的实施,披露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统筹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和招生人员条件
第七条 参照《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执行,学校主要党政领导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招生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分配给人们的责任。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扩大信息披露范围,规范披露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严格招聘工作纪律,自觉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30条不得”的规定、“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行事、恢复出厂设置,不得滥用职权、弊端、伪造,消除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和腐败。招生录取各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个、熟悉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章制度;
2个、工作认真负责,得体的风格;
3个、有很强的原则和组织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
4个、无当年参加高考的直系亲属。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须符合教育部要求、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专业录取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就业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审查新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复试成绩不符合专业体检录取要求,按照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作弊者将被取消入场资格。
第十条录取原则:
1个、根据教育部要求,落实学校责任、招聘监督制度,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首选。
2个、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移档时被学校认可,但是,如果同一候选人满足多个加分,只取最高分,并且不超过20分。
3个、每批专业录取最低分数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准入控制线,没有单科要求。
4个、转学率100%,无储备计划;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无语言限制。
5个、体能要求:贯彻落实《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不能申请我校相关专业。高考成绩要求,身体状况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我校将正常招生。
6个、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我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主要招生办法:
1个、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按专业录取,实施“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在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体检的前提下,以备案结果(含政策加分)为依据,录取由高到低排序,即优先满足备案分数高的考生的职业意愿。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2个、提交相同的分数,优先录取顺序根据各省招生办备案顺序确定;如果没有整理,专业录取参照相关高考科目成绩。(理工科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综合科学、数学、语言;文史参考科目及其顺序是:外语、综合艺术、语言、数学;新高考改革各省参考科目及顺序为:外语、数学、语言)。
3个、在候选人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为了服从专业的调节器,有职业志向的考生录取后,转移到一个空缺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解员的人,后台文件处理。
4个、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招生原则为《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范围内”,相同专业按备案结果排序(即含高考政策加分)。
5个、除非另有规定,招生录取规则和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招生计划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告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身份和社会需求,编制全国分年度和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公布渠道:
1个、教育部阳光工程指定平台:网址://高考.切.com.cn/招生计划专栏。
2个、学校网站:万维网.mdjmu.cn本科招生专栏。
第六章学杂费、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
据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收取学生学杂费收费标准。考生可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学费执行标准改变、以财政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特困补助等措施圆满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在校期间免息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咨询方式、投诉电话和招生信息发布渠道
1个、招生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个、支持热线:0453-6581491 6585444 69845896984398
19804530546 19804530547 19804530548 19804530549
传真电话:0453-6581166
本科招生网址:网址://万维网.mdjmu.cn/bkzsw/
3个、投诉电话:0453-65855116984606
电子邮件:mdjyxyjwjcc@163.com
受理举报单位:牡丹江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4个、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主管部门招聘信息网或牡丹江医学院本科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考生,学校根据省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印制考生录取通知书,校长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学校会将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名说明一并寄出、资助政策等相关材料将通过EMS邮寄方式直接发送给被录取的候选人。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高考顾问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和承诺。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关于招生,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因故未能按时报名,应该请假,未经同意连续两周不报到的录取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新生资格考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返回原点。
第十九条本条例以教育部为准、生源地省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调整已修订。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法规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学校历届招生工作要求、与本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本宪章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
2024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