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绥化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绥化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绥化大学。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00。支持热线: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嘘嘘.教育.cn。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zs.嘘嘘.教育.cn。学校招生邮箱:shxyzsb@163.com。
第三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为省属公立综合性普通大学,以省为单位,在全国招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听障本科生。
第五学校以“厚德载物”,“求真务实”是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要,促进学生就业”,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高校招生“十不准”、招生信息“十开”、招生工作“30条不得”取缔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本章程适用于绥化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主管招生副主任、学生、教学工作校领导、校纪委书记担任,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办公室、由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在校纪委书记的带领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教育部招生计划、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写并报送学校各省、城市、自治区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浙江省、安徽省、江西、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四川、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3个省、城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科学、工程、农艺学、管理、艺术等8大学科。学校听障学生高等教育面向全国各省开放、城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招生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按报考顺序排列,根据分数优先为候选人分配专业,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低分政策的候选人,我们学校原则上、城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加分、降级,但录取是根据备案结果。
第十五条一般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备案后,按备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理工科备案结果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语言分类、外语、综合艺术、数学单科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理工科考生按数学分、外语、综合科学、中文单科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体育考生,文化课高考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被备案后,根据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有省份,按综合分分档),然后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对考生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各专业考生外语无限制。
第二十条学校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精神,对考生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考生档案信息中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以特快专递方式将录取通知书寄给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经费拨款,其开支仅限于招生工作范围,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据黑龙江省发改委、学费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五章工作监督
第二十四条招生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开放、公平的、只是。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省招生工作政策、政策和纪律要求,招聘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的、严惩为谋取私利而弄虚作假的人,严重的情况,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杂项
第二十六条学校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外、除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策,还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按有关规定统一考核分配。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享受学校奖励、帮助、维修、成功完成学业的延期资助政策;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在校期间免息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后,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颁发的绥化大学毕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调整年度招生政策已修改。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法规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修改之日起施行。学校历届招生工作要求、与本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绥化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