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确保招生工作正常进行、整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号:11449。
第三条 主管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校级:职业院校),三年制教育。
第六条毕业证书:成绩好的学生,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文凭。
第七条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学校,由书记成立,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不限。
第十二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空乘专业的考生满足以下要求:年龄不超过20岁(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匀称的,五官好,口齿伶俐,裸露的身体部位无明显疤痕。
第四章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维护公平、只是、开放原则,首选。在综合改革省(市),按照综改省(市)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当总分相同时,理工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外语、综合科学、录取以语言优先为原则;文史类考生按语言排序、外语、综合艺术、录取以数学优先的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空乘专业提前批次,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获得入学资格,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理工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外语、综合科学、录取以语言优先为原则;文史类考生按语言排序、外语、综合艺术、录取以数学优先的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 填报报名表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学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进行回档处理。
第十六条 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政策分)仅作为考生提交档案的依据,专业录取不加分。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奖励资助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空乘专业学费9000/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年。学费和其他费用,改变、以财政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俭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免息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应用型人才高职本科融合培养试点
第二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本科应用型人才融合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战汉[ ,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层次渗透”试点工作。“高层次渗透”试点招生对象为当年全省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高职(专)级录取,通过转学考试后,以大专升学形式考入相应本科院校继续深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职业学院兽医学(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业大学兽医学(本科)
黑龙江职业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
黑龙江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第二十一条 “高教”试点招生批次为高等职业教育先进批次,动物医学专业前三年在高职院校培养、近三年在本科院校培养;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在高职院校培养五年。
第二十二条 “高教”试点前三年的学费,由高等职业院校按照本校同等专业标准征收,未来两年(动物医学专业三年)学费按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高教”试点招生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并在入学后1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通常在第二学年末。考核合格的学生将于第三学年春季学期被学校录取,完成专业培训计划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本科入学;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不再开展本科层次“高水平综合”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大专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若通过考核的学员自愿退出“高层次渗透”培训项目,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招收“高等教育”试点的学生,前三年为专科生,学籍管理由高职院校按规定实施。通过转学考试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本科,学籍管理由本科院校按规定实施。训练时期,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高等综合”试点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前三年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满足毕业要求,颁发专家文凭。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转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完成后两年(动物医学专业三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合格,满足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普通高校“升学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高层次渗透”试点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融合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法规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归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所有。
第八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咨询电话:0451—87501262、87501263、86681637、86674287、87501272、53180123、86682201
第三十条 纪检监察电话:0451-82459008
第三十一条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hljp.教育.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