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池州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池州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199号。
第三条池州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事业单位、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校纪委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各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本着“公平、只是、公开原则,首选。
第八致申请我校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成绩不符合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专业服从调节器,根据考试成绩转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或未能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九条申请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要求考生使用英语作为外语,口试成绩不低于4分(有口试的省份),英语单科不低于110分(150分制);申请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环境工程、幼儿教育、应用心理学专业的考生不能是色盲、色弱;申请地理科学、人文地理学与城乡规划、精美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漫专业的考生不能是色盲。
第十条入院时没有男女比例,没有以前的学生、新生限制。
第十一条艺体招生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照“志愿者至上”的原则,按照总分(备案分)从高分到低分,首选。
第十二条这个章程就好比学生原籍所在的省(自治区)、自治市)与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冲突,学生原籍所在省(自治区)、市政当局)招生和招生规则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颁发证书:
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最新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电话:0566-2748992、2748627(传真),电子邮件:zsb@czu.教育.cn,微信公众号:池州学院招生办。
第十七条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楚.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楚.教育.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