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招生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条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对于符合相应标准的学生,根据学校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生学习管理条例出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文凭,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对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重,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有7类,北京市博士学位授予权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校合法注册地为北京市大兴区清远北路19号。清远、康壮、燕山三校区。清远、康庄两个校区位于大兴区,相距约2公里,是学生主要的学习和生活场所;燕山校区主要承担学生实习。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综合评价、概述、首选,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候选人、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为准,全面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学生素质、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编制。同时,学校实施Upper Instruction Program(少数民族预科、新疆高中班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列入获批的年度招生总计划,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额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以内。
第十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在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四章入学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个.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招生工作的规定。
2个.学校招生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平等对待新生和往届学生。
3个.学校在备案和定专业的时候,均承认教育部政策加分和考生招生省份。所有高考政策加分项目及积分均不适用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4个.学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参照生源情况和招生省份备案规则确定升学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5个.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按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专业水平差异。针对已入档并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一般不会退档如果候选人的职业愿望没有得到满足,根据录取情况,将学生转入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能满足职业意愿,不服从职业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依次比较语言、数学、外语及其他科目,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6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要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考同名考生专业录取。
7.北京市“高层次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招生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其中“外训计划”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8个.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学校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9.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详见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专业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个.新生入学后常用外语以大学英语为主,同时,学校开设大学日语。
2个.各专业招生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3个.汉考新疆高中班考生按专业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学年4200-5000元,详见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学年750-900元。如果国家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新规。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奖、贷款、帮助、维修、勤奋、减少、放弃、补偿“八位字节、补充资金系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相关手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向学校报到,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习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10-81292235/2236,18618229115/9125(工作日早上8点:00-12:00,下午13点:30-17:00;周末、节假日和入学时间除外)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bipt.教育.cn
招生信息网:网址://兆升.bipt.教育.cn
招生邮箱:赵升@bipt.教育.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biptzs)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条例同时废止;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更改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