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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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细则已公布,主要包括申请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费用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南通职业大学招生条例(2024年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有我校招生计划的省(区)、市)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班、艺术类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号11052,各省(自治区)学校招生情况、直辖市代码按省(自治区)顺序排列、直辖市)以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地址:主校区(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海门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广州路511号),机械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部分专业第一年在海门校区学习,第二、在主校区的三个学年;其余专业在主校区学习三年(可根据招生情况微调)。第四条学校简介南通职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国有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上海北大门”——南通,是全国首批创办的高职院校,是一所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办学四十余年,名师云集,有才华的人,以“品行端正、志存高远”,调查事情才能知道”是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实际的、勤奋、“创新”优良学风。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A级院校。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职业大学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 学校招生组织实施机构为招生就业办公室。第八条 根据需要组织学校赴各省(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区域内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省级招生计划。审查后,分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示。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男女比例无要求。在:报考空乘专业的考生除满足2024年高考录取基本要求外,建议见面:1个.五官好、好气色、身体健康、性格开朗、端庄的举止;2个.身高女162cm-173cm,男173cm--184cm;3个.双眼矫正视力(E字表)不低于4.8个;4个.色觉、正常的嗅觉;5个.脸、脖子、手等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6个.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7.无精神病史,精神正常,无慢性病史,无大手术,肝功能正常;8个.没有口臭,脚上没有明显的内外八字。9.我校空乘专业学生,新生注册后,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将动员转专业学习。第十三条 学校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为单位、各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要求,落实学校责任、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坚持、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综合测度,公平地说、民众、公平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实行积分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文史、艺术和体育入学,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第十六条 学校以省(自治区)为单位、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换档比。如果生源不足,参与向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院校)招收或抽取其他按规定自愿录取。第十七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根据成绩对即将到来的候选人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归档点相同时,然后按语言、数学、英语成绩总和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还是一样,文科或历史课按中文成绩排序,科学或物理课按数学成绩排序,如果还是一样,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作为录取参考。报考我校美术班(美术) 专业候选人,必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专业统考 高考文化统考,美术专业等级必须符合相关省级要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按有关省公布的办法换算)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分数相同专业分数高优先录取原则,如果还是一样,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作为录取参考。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发来的录取通知书。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厅批准的标准(苏物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费(币种):RMB)文科专业4700元,工程专业5300元,艺术专业6800元。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50元(苏价〔2002〕369号)。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审核不通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谁发现欺诈,所有录取将被取消。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各级企业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校外、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国家学生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讯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226007招生咨询电话:0513-81050716,0513-81050718 招生传真:0513-81050717咨询QQ:1453339302 微信公众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825 招生监督信箱:zdjw@mail.南大.教育.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南大.教育.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向社会公布,为各类媒体摘录刊登章程内容,如果被误解,完整招生条例以我校公布为准。第二十五条 我校历次招生工作政策、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原始政策、立即废除;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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