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保障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学院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一个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岭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沉河一路3000号。上级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学校级别和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博士、掌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重点建设“特色”项目、“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予以奖励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文凭;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毕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院本科普通招生含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第五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程序原则,考生品德综合衡量、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首选。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协商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师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学院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原则
第九条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陕西省招生厅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监”原则,在每个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我院招生招生工作。
第十条我校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艺术和科学,男女比例不限,艺术班早期分批录取。2024年省级计划编制,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招生部门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生源省份招生批次调整时,文件比例、备案规则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本科预留计划按教育部规定比例预留。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按省(直辖市)建制、自治区)申请人来源,具体使用,在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循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个.美术科学、设计、雕塑主要的:美术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根据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优,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录取。非色盲要求、非色盲。
2个.书法学主要的:(一)陕西省外考生:书法省统考成绩已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根据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如果满分不是150分,则折算成150分)。非色盲要求。
(二)陕西省考生:书法学校考试成绩及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根据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文化总分÷文化总分×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优,如果综合得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非色盲要求。
3个.艺术理论(美术学习、艺术史、艺术设计、艺术管理)专业:美术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优秀的学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学生按排名顺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如果满分不是150分,则折算成150分)。非色盲要求。
美术学习(美术study)方向仅限省外学生,学校位于雁塔校区;美术学习方向(美术美育)仅限陕西招生,学校位于临潼校区。
4个.音乐学(艺术与美育)专业:音乐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优秀的学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学生按排名顺序录取。非色盲要求。
5个.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要求,所有专业要求非色盲,部分专业要求非色盲、非色盲(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6个.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录取阶段使用原成绩(满分750分)。
8个.外语不限。本科教学教师,仅限英语、日语教学,非英语请、会说日语的应聘者应谨慎申请。
第十三条美术科学、各设计专业(方向)录取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完成各专业(方向)的志愿填报工作,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考生请密切关注。
第十四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其他类型本科生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详见各类型招生简章。
第四回考生违纪情况及处理
第十五条伪造候选人,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具有下列之一的候选人,应如实记录在其考试诚信档案中。在注册阶段发现了以下行为,取消资格;入院前发现,取消资格;入院后发现,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资格、学位证无效,命令收回或没收;涉嫌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1个.提供假名、年龄、国籍、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的、非法取得的文件、成绩单、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个.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相关申请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3个.冒名顶替注册,被他人录取或获得优先资格者;
4个.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舞弊行为。
第五章入学审查、收费、奖项和补助金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未能按时报名,向学院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两周。没有请假或逾期请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高考规定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我校按照陕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国家奖学金成立学院、国家拨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贫困学生补助、勤工俭学等奖励、帮助、贷款、减少、免补贴制度。学院开通新生“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官网网址:网址://万维网.哈法.教育.cn
高校招生信息网网址:网址://万维网.zhshch.哈法.教育.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传真:029-88221716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我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单独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招生解释。
西安美术学院
2024 年 5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