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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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速克达”;英文名称是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号:4132010332

上级机关:江苏省教育厅

学校级别和类型:大学本科,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住建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位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江丰校区位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位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长江路55号。

第三条证书的颁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颁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全面落实、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概述,首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由校长设立、由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课题。学校成立职能部门、老师、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计划、招生条例和各类招生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民主监督,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本科招生监督机构,监督整个招聘过程,接受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注册要求和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自运行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学生来源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省、专业招生计划分省(直辖市)、自治区)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条报名条件:

1个.符合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关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

2个.身体健康要求: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贯彻落实《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

3个.高考外语语言要求:英语专业只接受说英语的候选人,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考生;其他专业没有语言限制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入校后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言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询问,小心申请。

4个.申请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建筑学、城乡规划与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个.高考综改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高考科目要求;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志愿的学科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个.学校坚持公平、只是、开放原则,按普通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录取。

2个.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名情况,与省招生考试部门协商确定考生档案比例。多批平行自愿申报,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

3个.我校本科招生按照“分数优先”统一高考成绩录取、遵循“自愿”原则录取。如果平行志愿批次提交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公开征集剩余计划,将征集后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个.符合加分关爱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总分排序参加专业录取。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招生政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数。

5个.普通专业录取办法:

档案中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自愿原则,录取按申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每个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同分考生排名规则:

①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按照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选修科目最高分、所选科目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第二,如果还是一样,对比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优先,同理,专业录取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最后对不能满足专业意愿的考生进行处理,服从专业调整。

②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粤、重庆考生按照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最高的复选科目由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对比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优先,同理,专业录取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最后对不能满足专业意愿的考生进行处理,服从专业调整。

③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如果分数相同,理工科,数学高分者优先;文史类,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对不能满足专业意愿的考生进行处理,服从专业调整。

6个.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1) 音乐:省考成绩录取,考生成绩符合省相应批次备案要求,按专业成就排序,按计划按“分数优先、自愿报名,如果相同,文化分数高的优先,再次相同者,中外文总分高者优先。

(2) 美术:致申请我校美术专业的学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均达到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以建档所在省份综合得分为准(即文化分和专业分折算后计算的建档分),综合分相同,专业分高者优先,再次相同者,中外文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积分备案的省份,专业成就和文化成就相加得到的总分排序,按计划按“分数优先、自愿报名,如果相同,专业成就高的优先,再次相同者,中外文总分高者优先。

7.按“高校专业群”归档的省份,招生以实际进入专业组的考生人数为准,同专业组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全部填满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填写报告服从专业自愿调整进行调整录取,调整范围限于同一“机构专业组”。

8个.其他类型的录取方式:

(一)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以教育部为准、州/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规定和我校相应的本年度招生简章执行。

(二)国家专项计划候选人、地方特色节目的候选人、南疆单一上市计划候选人、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定向就业候选人、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办理入学手续,被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候选人信息和其他证明材料,与我的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取消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复审。复试时发现学生作弊、偏袒、欺诈等,取消学籍;严肃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个.根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根据省教育厅、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

2个.学生住宿由学校安排,学校依据《高等教育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根据省教育厅、住宿费按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助学金的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USTS.教育.cn

本科招生网址:网址://zsb.USTS.教育.cn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学府路99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96117

电子邮件:zsb@usts.教育.cn

官方咨询QQ:800821262

我们聊天号:usts_zsb(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

纪检监察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 苏州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苏州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批准、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为各类媒体摘录刊登章程内容,如果被误解,完整招生条例以我校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们学校的原政策、自本章程发布之日起,本规定废止;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已经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

202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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