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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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落实“招聘依法管理”,确保公平的教师录取、只是、光滑的、规格、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聘委员会、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名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国标代码13472),学校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68号。

第三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校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福建师范大学联合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方案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六条大学无储备计划,入院时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转入同省下一批次;每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优质的主要来源、大量、向升学压力较大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职业要求

第七条英语、商务英语只接受说英语的候选人,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生报考,而是以英语为基本外语来安排教学。

第八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实验班)等我院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实施中英双语教学,原则上只录取填写过该类专业志愿的申请人,或报考该类别任一专业并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学生必须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参加雅思或同等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该项目的专业课,成绩未达者按学院课程计划学习。根据教学安排,进入实验班专业课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就读国外合作院校(学分互认),你也可以选择留在我们学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

第十条根据各省、市)生源及相关规定,确定比例,学院认定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政策加分标准。各省(区)、市)普通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分配原则,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按照考生专业意愿依次部署,所有转专业候选人的优先级低于其他候选人(其他候选人指有职业意愿的候选人),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专业水平差异,以学院专业组为申报单位的志愿服务,只能在同一院校的专业组内转学。如果申请分数相同,学院指各省(区)、市)平行志愿备案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为考生提供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名)的省份,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名)排序录取,还是一样,综合参考高中生入学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采取“专业明确”的部署原则。学院按照2024年各省公布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联考)覆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志愿填报省份艺术类省统考(联考),考生文学考试成绩、专业考试(联考)成绩不低于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试成绩控制线、以本科专业考试(联考)控制线(及格线)为准,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如果申请分数相同,根据考生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还是一样,学院将指各省(区)、市)文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各省(区)体育类专业招生情况、市)体育备案规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在考生分数相等的情况下,根据专业表现、文化成就、语言、数学、外语入学顺序。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教[2003]3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办〔2010〕2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高校招生工作由学院监督审计在中心的监督下,监听电话:0591-22868673。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根据规定,学生需要支付学费才能入学、可登记住宿费及其他相关代理费。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学费按学年预收,毕业当年结算付款方式。

根据福建物价[2011]365号、闽物价〔2012〕567号、闽物价〔2012〕299号、闽物价[2013]487号、民发改价函[2024]355号等文件规定,学院费用如下:

1个.学费

(1) 工商管理、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电子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幼儿教育、休闲运动、英语、日本人、商务英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物业管理专业:19000元/生.年;

(2)物联网工程、电子的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智能科技专业:2万元/生.年;

(3)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动画主要的:22000元/生.年;

(四)国际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实验班):28000元/生.年;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符合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标准的,将注册为SQA学生,按SQA收费标准缴纳学生注册费。四年级留学生,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另行支付,留学期间按国外高校收费标准缴纳费用,学院不收取额外学费。选择留在我院继续深造的学生,第四年学费19000元/人.年度标准费用。

2个.住宿费

宿舍由学院根据专业安排,详情以学员实际入住为准,有两种费用:

(一)1300元/学年(4人);

(二)1020元/学年(6人)。

3个.代理费

教材费由学生与教材供应商按实际收到的教材数量结算。其他代办费包括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复试体检费等,实行代收代付,实际结算,或多或少的补妆方法。

第十六条学费、住宿费退还办法按照民发开复价〔2019〕394号文及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院规定的相关证件、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擅自不报到或逾期两周以上者,录取资格可能被取消。

第十八条注册后,学院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或采取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录取将被取消。如被录取的本科生未取得普通高职(高职)毕业证书,学院按规定取消大专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和优秀的学习、社会工作和其他个人奖学金。学生还可以根据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以及大学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条例,取决于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国内留学和国外留学,成绩达到两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者,相应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由我院颁发,以及国外大学颁发的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联系信息:

大学网址:网址://cuc.fjnu.教育.cn/

招生办公室邮箱:xhzs@fjnu.教育.cn

邮寄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68号。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770

国际性教育学学院(国际本科教育实验班):0591-22867966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们医院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人或个人报名、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学院以往章程与本章程不一致的,所有人都受本协会章程的约束。悬而未决的事情,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当年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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