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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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甘肃省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高考招生相关政策及要求,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天水师范学院2024级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被上级部门受理、纪检监察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学校名称是天水师范学院,英文校名“天水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739。

第七条校级:大学本科、研究生。

第八学校类型: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职。

第十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甘肃省天水市,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钦州区柘河路;2024年拟招收的医疗卫生类专业学校地址为天水市卫生学校,详细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钦州区经标路40号。

第十一条文凭和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3-6年),完成完整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完成规定的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天水师范学院。

第十二条天水师范学院创建于1959年,2000年由天水师专升格为天水师专,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开始培养研究生,2015年被甘肃省列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被国务院学位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4年确定为教育部教师教育协同质量提升计划重点依托院校、博士学位授予权项目建设单位。2024年,天水师范学院更名为大学,列入甘肃省“十四五”高等教育机构设置规划。

学校秉承“玛蒂尔达、新民、“至善至上”和“在困难中生存”的校训,在奋斗中求发展的师范学院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紧跟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步伐,教师教育、工程技术、商业管理、文化体育艺术四大应用型专业群,明确立足陇东东南、服务甘肃省、面向全国办学,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需求、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确定了建设具有鲜明师资培养特色的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

学校下1个学院、17所二级学院,64个教学系(系)。学校有中国历史、生态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有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历史、生态、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数学等8个省级重点学科。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有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M.Ed、电子信息硕士、机械大师、体育硕士、生物学和医学硕士、遗产和博物馆硕士)。有60个本科专业,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2个特殊专业施工点,2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1个特色专业建设点;获教育部批准免试认定10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改革专业,占教师教育专业总数的2/3。首批18门网络课程接入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37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5个思想政治示范工程、22门精品课程、2 优秀资源共享课程。2024年12月,学校获得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2个一等奖,二等奖2名;2024年10月,获得甘肃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个一等奖和1个二等奖。学校获批国家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试点高校,省“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进修学校、语言推广基地和示范学校、体育美育渗透行动试点学校,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大学科技园等。

学校拥有甘肃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7个甘肃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过去三年,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00余项,800余项省级奖项,特别是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甘肃赛区),连续六年位列省属高校第一;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专业通过率连续三年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女子曲棍球队连续六次获得“鸿奥杯”全国大学生曲棍球锦标赛冠军;考研率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现有学校1个教育部注册的国家和地区研究中心,12家省级科研机构,1个院士工作站,1 大学科技园。过去5年,学校获批科研项目1000余项,在,47项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260余项;120余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获得省(部)奖30项、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6项;出版学术专着(教材)146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科研论文2100余篇,在,SCI、超过 250 篇 CSSCI 来源出版物。学术期刊《天水师范学院学报》多次荣获“全国优秀社科期刊”称号,《陇右文化研究》栏目多次荣获“全国社会科学期刊优秀栏目”称号。

学校坚持开学,和120多所国内外知名大学、企事业单位与地方政府建立伙伴关系。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10余所高校建立对口帮扶合作关系;与天水华天电子集团、东旭集团、天瑞重工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共建“甘肃大学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研究院”、“光电显示材料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10余个平台,共同攻关关键技术瓶颈,服务产业发展;“高加索研究中心”和“中白生态环境研究院”两个国际合作平台成立,围绕“一带一路”文化、生态、在环境领域进行研究;用英语、美丽的、法律、与德国及其他国家的20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2003年起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训来自21个国家的200多名国际学生。依托甘肃省农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累计为全区培养新型农村技能人才6000余人。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组织实施,讨论决策录取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处理招生相关业务正确的伪造以天水师范学院名义违规招生宣传及其他活动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只是、民众。

第四回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科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率等,科学、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源头计划。学校储备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解决同级别考生录取问题。预约方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使用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地学习决定。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开放、市)启动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省招生部门、学校招生条例、以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具体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最终录取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

第十八条在学校录取时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地和招生计划确定报送比例。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直辖市)、批,申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以内,如果没有足够的学生进行平行自愿申请,志愿者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招募;对于非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批,申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首选候选人,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志愿者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招募。若志愿者征集仍未能完成计划,计划将根据招生计划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实施。

第二十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的要求、各直辖市)招生部门负责招生规定,根据公平、只是、开放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艺术和体育专业、志愿服务、身体检查,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无专业水平差异。

一、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个.进入普通高考时,考生按“分数优先”录取、遵循“自愿”原则录取。入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根据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文学和历史(历史)按语言、综合艺术、数学、外语成绩按顺序确定;科学与工程(物理学)以数学为基础、综合科学、语言、外语成绩按顺序确定。内蒙古实施“招生计划1:1在按专业自愿录取排队原则范围内”。在天津、浙江、山东、海南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工作以学生所在省(市)相关文件为准,按原籍省份文件排序规则录取。考生选科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科要求。

2个.中职对口专业录取时入档,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根据文化综合素质测试结果、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个.如果以上录取规则的原籍省份不适用,根据原籍省份录取规则及备案结果排序方式,从高到低选??择性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个.所有的艺术专业都是文理结合的,专业课成绩均以生源省份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为准。按文理科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将根据文理生情况录取学生,统一线路,调整艺术和科学之间的程序录取。

2个.对本专业采取平行志愿备案的省(批),按照全省档案整理原则和录取规则录取。

3个.本专业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批),备案比例由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确定。

4个.高级考生招生规则:

(1)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内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70%根据专业课程,文化课占总分的30%(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按总分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按语言成绩顺序录取,直到满。

(2) 音乐、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规则是: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内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年级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高考文化课总分、按语言成绩顺序录取,直到满。

(3)戏剧、影视、电影、文学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内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30%根据专业课程,文化课占总分的70%(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按总分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根据高考文化课总分、按语言成绩顺序录取,直到满。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普通文科专业录取,根据美术专业训练。

5个.不适用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的省份,再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排序规则,从高到低选??择性录取。

三、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1个.学校体育各专业文理结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公布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文理生情况招生,调整艺术和科学之间的程序录取。

2个.体育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达到省内相应批次招生的最低控制线。

3个.对采用平行志愿备案方式的省(批),按本省平行志愿备案方式录取。申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4个.对采用非平行自愿备案的省(批),备案比例由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确定。

5个.高级考生招生规则:

(1) 体育、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按年级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高考文化课总分、按语言成绩顺序录取。

(2)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精神进行体育训练,文化考试成绩中的录取控制分数不低于180分、以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40分的准入控制分数线为准,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各项目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项目间专项成果准入控制线无横向比较。针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录取可减30分;持有体育硕士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录取可减50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 综合评价,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具体公式为:

综合评分=(文化成绩/6)*30%+专项成绩*70%。计算综合分时,保留两位小数,使用循环计数保留方法。

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学校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项目从高分到低分(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体检结果排序),各项目首批志愿候选人优先录取,如果招生计划没有完成,重新录取第二选择的候选人。招生项目有性别要求,按计划、性别、项目,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当应聘者的成绩不能满足所填写的职业意愿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学校根据各考生分数由高分调整为低分,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到满。不能满足职业意愿,不服从职业调整的考生,然后会被处理为退会。

第二十二条学校常务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加分适用于申请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三条学校向在国家计划下注册的学生开放、具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入伍并持有省外、省外退役证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应招收经,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生办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本科升学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母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但入学后公立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学校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限制。

第二十五条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对于被专业类别录取的候选人,进入学校接受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后,结合个人志愿服务、学习成绩等在学院按专业类别和专业划分专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普通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运动训练专业各项目性别要求及男女生招生人数按《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2024年,学校开展甘肃省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卓越教师计划)、甘肃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小学全科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规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贫困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收甘肃省少数民族预备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办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学期结束后,30%根据高考成绩,预科第一学期文化课50%,综合考试占综合成绩计算的20%,根据综合得分确定专业分类排名。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结合预科生在校实际情况,确定流媒体专业节目的数量,学生根据导流专业排名选择导流专业,具体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天师园发[2024]1号)。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和各省(区)为准、市)出台相关要求和规定,考生可通过省级、市招生办网站查询。

第六章费用激励资金

第三十条收取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据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批准实施的信用体系收费标准。学费标准(赣发改费[2016]1133号):文科3800元/人·年,理科4000元/人·学年,工科4400元/人·年,外语4300元/人·学年,艺术班6500元/人·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2010〕1384号):4500元/人·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生收费标准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人·学年。

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干发改价〔2019〕897号):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由学校与丹麦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2024年拟招生的医疗卫生类专业及其他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核定,收费标准待定。

住宿费收费标准(干发改费〔2016〕697号、赣发改费〔2016〕1133号):700—1150元/人·学年。学生宿舍分布在以下区域:校本部宿舍有床和桌,也有上下铺;东校区宿舍有床和桌子,也有上下铺;华蓥北区宿舍有双层床;华蓥南区宿舍有双层床;医学与健康专业学生宿舍地址为天水卫生学校,带双层床的宿舍。

学费和住宿费可能会发生变化,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了“国家资助、学校助学金、社会捐赠、“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资助体系,以“奖、贷款、帮助、勤奋、维修、“减持”等措施,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资助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李政道奖学金(5000元/人/年)及学校综合奖学金、个人奖学金;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特困生资助(3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社会补助等十余项,每年有超过 60% 的学生获得经济援助。

学校开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向原籍国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和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获得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考入我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已过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新生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及相关资格审查。对于经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为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展学生的专业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全部新生被我校录取,根据《天水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入学后第二学期末申请重大变更。

第三十五条学校以学生为中心,实施分层培训、因材施教理念,努力开拓广阔视野,多才多艺的,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理论素养,具备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具有初步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的拔尖优秀人才。

第八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三十六条学校历届普通本科招生制度及规定,如果与本宪章发生冲突,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本章程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有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规。

第三十七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活动,须经招生就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招生就业办公室批准的,私募引发的招聘问题,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钦州区柘河路

邮政编码:741001

联系部门:天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支持热线:(0938)8363669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茨努.教育.cn

电子邮件:zsktssy@163.com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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