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的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科技大学章程》等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89,各省(自治区)学校招生情况、直辖市代码按省(自治区)顺序排列、直辖市)以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地址:
常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昌辉路666号
蒙西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根据学校资源情况安排具体专业学习地点。
第四条学校概况: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中船集团共建大学。
学校现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予类别14个,74个本科专业。工程、材料科学、3个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世界前1%。
第五条 学位授予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组织实施机构为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职业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要求、学校资源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省级招生计划。审查后,分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区)通报、直辖市)招生计划处、招生部递交申请,批准后执行。
第四回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为单位、各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要求,落实学校责任、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坚持、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综合测度,公平地说、民众、公平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直辖市)实行积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类考生,俄语专业只接受英语或俄语候选人,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是学校的外语教学是英语。申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适应英语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文史、文体分类代码(大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 学校以省(自治区)为单位、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换档比。如果生源不足,参与向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院校)招收或抽取其他按规定自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加、分数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递减、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条例,我校以备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修生专业确定办法:根据“分数优先,专业录取遵循“自愿”原则,无专业水平差异。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同分考生的处理:当录取分数相同时,比较语文和数学以外的三科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果还是一样,再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及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专业招生:备案要求按照候选人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录取以备案结果为准,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发来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江苏省物价厅(“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为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费(币种):元)
1个.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文科新生第一学年5200元、科学5500元、工程5800元、农林业 2500元、体育课提前5300元,优秀学科在此基础上提高10%。每学年后,每年的学费是根据学年中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计算的,在下一学年开始时关闭。
2个.以下专业实行学年收费: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个.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提前1200元,蒙西校区实际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1000-1200元,常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 1200-1500元/学年,开学后,按宿舍实际生活标准,更多退款和更少赔偿。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审核不通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谁发现欺诈,所有录取将被取消。
第 25 条 学校由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到校奖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艰苦津贴,社会资助与个人资助相辅相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zs.只是.教育.cn/
第二十六条 被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录取的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昌辉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支持热线: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邮件:zsb@just.教育.cn
监听电话:0511-84402287
监管信箱:jw@just.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只是.教育.cn/
第六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为各类媒体摘录刊登章程内容,如果被误解,完整招生条例以我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历次招生工作政策、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原始政策、立即废除;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
2024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