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录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医科大学公司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西南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概述、择优录取原则,选拔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父母、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学校全名:西南医科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632(国标代码)
第七条学校类型:公立学院和大学;校级: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生
第八颁发学位证书: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当满足毕业的基本要求时,毕业并获奖西南医科大学文凭。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位置:城北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祥林路一段1号;中山校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中山路三段31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西南医科大学党委、在行政机关的领导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成立,分管学生事务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通识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全面负责落实、各直辖市)考试招生处工作方针,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学生事务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普教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入院期间成立监察纪律问责工作组,员工违规违纪情况,反应灵敏、询问的义务、更正错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区)开放、市)招生,各省(自治区)学校、直辖市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保留计划的使用持续进行集体审议、集体决定、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我校报考人数多、预选档分数线高的省(区)、直辖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加减分政策法规,认定的省(自治区)、市政当局)加分、减分形成的备案结果,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备案有关规定。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为准、遵循自愿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以候选人的备案结果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学生。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招生部门发布的排序规则(或排序点)从高到低,如无相关规定,按外文、数学、语言、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政治、按地域顺序入场;如果总分与单科分数相同,则全部录取。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节器,择优调整未满注册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解员的人,给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学校、各直辖市)招生规则按生源地高考综合改革政策执行、执行。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专业(类)选修科目要求;专业组专业录取规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在线时,按专业成绩归档、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体育类专业招生有专门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
第十九条除了英语专业,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参加考试语言,入学后,所有新生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来安排教学,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条学校招免定向医学生。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法规,录取的候选人,报名前须与定点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训协议,承诺毕业后在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对于打算接受拒签协议的学生,录取将被取消。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为准、市)出台相关要求和规定。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和限制条件
第二十二条按照教育部体检标准、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12号)。
第二十三条针对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帮助候选人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的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条件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一)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种重大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所有专业。
(2) 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考生不被专业录取:基础医学、牙科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精神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店、中药学临床药学、护理、眼视光学生物医学工程智慧医疗工程、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食品卫生与营养、卫生检验与检疫和其他专业。
(三)一只眼睛失明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药品、药店、医学技术专业及医学相关专业;双眼失明的考生将不会被录取:所有专业。
(4)习惯用左手(left-handed)做事的考生将不会被录取:牙科医学。
(五)存在《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第 5 项、第 6 项、第 7 项、患有第9项所列相关疾病者不适合报考专业:药品、药店、医疗技术专业。
(6) 考虑实验、实践教学的特殊要求,肢体残疾考生不适合专业:药品、药店、医疗技术、体育专业。
(7) 身高小于1的男性.70米,女性身高小于1.身高60米的考生不适合报专业:体育专业;男性身高小于1.62米,女性身高小于1.身高58米的考生不适合报专业:护理。
第七章招生登记及审核
第二十四条新生考入我校,需要持有“西南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审查(含入学资格审查、身体检查、心理测验等),审核不通过者,学校将按照西南医科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将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直至撤销录取。谁作弊,所有入场将被取消。
第八章收费、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开展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四川物价费〔2004〕118号)实施。服务费和代学生收费是自愿的、在非营利基础上收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助学政策,由国家资助建立、学校助学金、社会捐赠、学生自助“四位一体”学生资助教育体系。支持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申请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俭学补助,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祥林路一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电话:0830-3161658(含传真)
电子邮件:zs@swmu.教育.cn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swmu.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s://zsxxw.swmu.教育.cn/
第二十九条本宪章受西南医科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如本章程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到西南医科大学以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