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平竞争招生、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考生德、智、体综合考核、概述、首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选、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有关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对录取过程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是招生工作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标准代号:10485,学校类型:办公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级:研究生、普通本科,学校地址: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大学路校区(郑州市大学中路2号)。
第七条 办学特色:学校创建于1949年10月,原中国航空工业部,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建高校。办学74年来,学校坚持“严、实际的、打开、进取”的校训,坚持“立足航空产业,服务区域经济”服务为本,实行学院大类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航空为主,管工结合的人才培养特点,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建立了强大的优势,成为航空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入选河南省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高校、河南省文明校园建设高校,河南省博士点一般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
第八条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开放、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在各省(自治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校源计划按省(区)分布、直辖市)和历年学生志愿服务人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多报考考生及多源申请人的录取、计划增加质量好的省份;招生计划的调整须由学校招生招生工作组确定。
第九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考生填写高考志愿时,只把大类当专业,填报告。
学校按类别招生:工商管理[包括会计、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财务管理、商业管理、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财务[包括财务、金融工程、金融科技专业】,机械[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设计专业】,材料[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计算[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工业工程[包括工业工程、质量管理工程专业】,经济学[包括经济学、经济统计专业】,经济与贸易[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专业],图书馆信息与档案管理[包括图书馆学、档案科学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含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外国语言文学【含翻译、英语专业],中国语言文学【含国际汉语教育、中国语言文学】,设计科学【包括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第十条 法语专业以外的学校、南乌拉尔大学设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他专业仅提供英语基础外语课程,其他语言的候选人,入学后必须改英文。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入学后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课程采用英文原版教材授课,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注意事项。南乌拉尔大学设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一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考条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9周岁(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高度,女生164CM(含)至175CM(含),男生175CM(含)至184CM(含);没有纹身、裸露的身体部位无疤痕、非色素斑点、没有反咬合、没有口齿不清、没有O型腿;五官好,匀称的,端庄的举止,发音清晰。专业校考没有统一组织专业体检,校考合格考生体检信息以2024年高考体检信息为准。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只接受理科生,性别要求为男性,原则上年龄为16-20周岁(2003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外语 仅限英语。根据教育部、民航局有关规定,站内体检、心理测验、通过背景调查的候选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年地方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最低90分。在校培训期间,学生学习成绩航空公司、身体状况等专业能力测评,考试合格方可进入飞行训练教学环节,不合格学生将按照《郑州航空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停飞管理办法》转至指定专业学习。
其他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查看就业要求,色盲、色弱或肢体残疾考生慎重申请航空航天专业;女生慎重申请交通运输(空管与调度)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贯彻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分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招生。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文化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符合我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已报考者优先考虑高分者职业意愿,归档结果相同时,根据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按专业顺序排列。未能满足其职业愿望的候选人,同意调整,生源不足的专业调整录取;不同意调整,后台文件处理。
文科学士学位,在具有合格专业和文化成就的候选人中,按喜好顺序,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各省招生原则如下:(一)河南省考生按省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总分计算、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二)山东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复合分数占专业成绩的30%、文化成果占计算的70%,其中,专业成绩为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省统考成绩;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文化分数、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江西、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考生按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后为文化总分、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设计、动画等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美术全省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以下原则录取:有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提交相同的分数,根据专业成就、文化分数、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省备案排名结果为专业成就与文化成就之和,外省备案排名结果按省统一排序规则执行;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成绩、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积分享受、低分政策的候选人,符合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贷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文史专业4400元/生学年,理工科专业5000元/生学年;在,会计、会计学(CPA方向)48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科学士学位:设计、动画专业8000元/人学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88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8000元/生学年。
按类别招生的专业,大类学费暂在大类实训阶段执行,专业分流后,执行转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学生所在院校和专业的实际情况安排新生房间。住宿费暂定标准:6人间800元/人学年,4人间1000元/人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根据政府最新政策。
第十八条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没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兵役学费补助:与入伍对应的义务兵役、被征召为士官、退役后返校或入学大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学生贷款偿还、减免学费。补偿、赔偿、减免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助学金管理办法>《通知》(财教[2024]310号)精神贯彻。
(2)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学生所在县(区)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可申请最高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奖学金:德国、智慧、身体、美丽的、全面发展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4) 补助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俭学: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优先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学生可关注学校通知,自愿申请,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力筹集学费和住宿费,报名初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难点识别,采取不同措施支持。
其他资助事宜,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郑州航空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郑州航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郑州航空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帮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学业结业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及其他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未委托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招生,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方式。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咨询:
支持热线:(0371) 61916161
传真电话:(0371) 61912533
候选人申诉及举报热线:(0371) 61912531,61912610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郑州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祖阿.教育.cn
录取信箱:zsb@zua.教育.cn
招生信息及招生信息公示网站:https://zsxxw.祖阿.教育.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历届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如有不一致之处,受本协会章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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