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文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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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文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考招生的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只是、公开原则,综合评价、概述、首选。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上级教育招生部门受理、纪检监察部、考生、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751河南省招生代码:6364

第五条 校级:专家

第六条办学性质:全国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职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第九条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条例及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带领、督促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招生公平性进行监督、只是、民众,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纪检监察部监督电话:0394-6113650。

第四回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批的计划数量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二、学校将通过官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幼儿教育、音乐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音乐表演、载歌载舞、书画、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社会运动、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共14个。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督办”原则落实新生招生工作,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4]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首选。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得分优先、跟随志愿者”,根据申请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提交相同成绩文件的考生,按语言顺序排列、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填报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被撤回。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规则:艺术候选人:如果学生所在省份有明确的备案规则,按其备案规则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的归档规则,按我校以下录取规则办理:考生文化点、专业分数必须达到省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表演、载歌载舞、书画、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等级由高到低录取。当分数相等时,按语言、数学、外语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体育考生: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以下录取规则录取:在文化成就和体育成就双赢的前提下,按运动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运动成绩相等时,按语言、数学、外语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学生外语不限,但考生入学后,会安排全英文授课。无性别比例限制,艺术与科学。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学校,并请假。擅自不报告,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审核新生入学资格,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学校各专业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于,文科学费3700元/生年,理工科学费4200元/人年,艺术班6000元/人年;住宿费暂定标准:六人间700元/年/生,八人间 4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根据政府最新政策;教材费600元/生年份(代收费、学年末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更多退款和更少补偿)。

第二十二条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展,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拨款、大学奖学金、大学助学金、学费减免等,以上奖学金,每年评估一次,按时发布。经济困难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12000元)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周口文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聘用方式:毕业生经学校推荐就业,就业双向选择。

第七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我校执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不委托中介机构招生。考生请参考官方信息,不相信,以免上当受骗。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周口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招生热线:0394—6113666 6113668 6113616

邮政编码:466000 个网址:网址://万维网.zkwl.教育.cn

电子邮件:8696666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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