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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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制定批准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闽教[202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级别: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方式:全职

学制:三年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福清市景阳镇红星村桂山116号(香思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寿山校区)。

如果有新学校和住宿费,以我院官网为准。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元/学年)

1

410303

畜牧兽医

6000

2

410301

动物医学

6000

3

410309

宠物养护与驯导

6000

4

410305

宠物医疗技术

6000

5

410307

畜禽智能化养殖

6000

6

470103

农业生物技术

6000

7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6000

8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6000

9

4901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6000

10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6000

11

410103

现代农业技术

6000

12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6000

13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6000

14

530701

电子商务

6000

15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6000

16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6000

17

510205

大数据技术

6000

18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000

19

410105

园艺技术

6000

20

410202

园林技术

6000

21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6000

22

440501

工程造价

6000

23

440502

建设工程管理

6000

24

540109

茶艺与茶文化

6000

25

440105

风景园林设计

6000

26

410204

花卉生产与花艺

6000

27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6000

28

530402

统计与会计核算

6000

29

530605

市场营销

6000

30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6000

31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6000

32

410119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6000

33

510203

软件技术

9000

34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6000

35

510213

移动应用开发

6000

36

410118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6000

37

530604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6000

38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6000

39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6000

第七条 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2024年我院新生住宿费,根据省发改委、执行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目前我院实行970、650、570、550元/年等标准。教材代理费统一招标,实际结算。

第四章入学

第九条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招生工作在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守“公、公平的、公平原则,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及各省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主要录取依据为考生高考成绩并填写申请表,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录取以高考成绩为准,遵循自愿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阶梯和梯度。

2。专业招生计划无法按要求填写,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招生计划可调整为我院未完全注册的其他专业录取。

3。所有专业外语不限,但是我们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4,根据学生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 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立即向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新生一经录取,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学校注册逾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拨付专项资金对学生进行奖助,实施“学费减免”、“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品学兼优、困难家庭学生,有资格获得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证书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

第十七条 本章程及相关招生信息在我院官方网站上公布.fjny.教育.cn向公众公布。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和投诉、支持热线

投诉电话:(0591)38510319(纪委办公室)

支持热线:(0591)83420158、83420178(招生办)

传真:(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学院办)

官方网站:万维网.fjny.教育.cn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果此法规与国家或省份有关、城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服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规。

第二十条 本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人或个人报名、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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