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零件代号:14383,省份代码:6384。学校地址:洛阳市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涧西区丰华路20号,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号院,洛阳市六合区嘉马营路116号,邮政编码 471000。
第三条 校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期结束,通过考试,满足毕业要求,教育部统一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电子注册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牵头、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条例、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主任是校长。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中心),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入场等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见附表。临床医学、部分中医药专业计划在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开展定向就业,具体培养模式及要求可与学校协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由省招生考试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在教育部的领导下,按原籍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招生。
第十条 学校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为单位、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备案比例。
第十一条 进阶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按专业计划数,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第一个选择不满足时,根据他们的第二专业选择录取,不满意者按第三专业选择录取,等等;当无法满足所有职业愿望时,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他们转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后台文件处理。分数相同的候选人,按候选语言、数学、外语成绩按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不固定男女生比例;考生身体要求,由教育部、卫生部、执行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照顾国家规定加分或减分备案的考生,加care分后视为总分。
第十三条文艺演出、歌剧表演、舞蹈表演、角色设计、舞美设计与制作专业考生文化专业成绩须达到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候选人,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等级还是一样,中国照高考文化、数学、外语成绩顺序,入学率从高到低。如果学生原籍省对平行自愿申报有明确规定,按其备案规则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的归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办理。
第十四条 开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收费项目
第十五条学校服从河南省教育厅、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制定标准收取以下费用:
(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务部、物价局规定的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列表。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暂定标准:宜宾校区:1200元/生/年,高新校区400元/生/年,西工校区 480元/生/年,党河校区5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根据政府最新政策。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收费相同,学校和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用、培训费、象征性费用,例如就业委托费,如有乱收费,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9-62230272。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品学兼优与经济困难学生奖励互补政策,在,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约占学生总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学校设有综合学校奖学金,并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新生将在政、文化、物理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发现有新生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录取将被取消。
第十八条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万维网.lypt.教育.cn
电子邮件:zsk@lypt.教育.cn
支持热线:4006037939 0379-62233832/62231122
传真:0379-62233832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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