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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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航空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青岛航空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为了确保青岛航空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院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24〕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综合教师招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青岛航空技术职业学院招生条例。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航空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如下"打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择、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青岛航空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候选人和他们的父母、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名:青岛航空技术职业学院大学代码:14709

第五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学校的性质和类型:私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校级:专科(高职)

第三章组织

第八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领导,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招生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团队成员,负责招生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学院设有招生督导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总裁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纪检监察员,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督导工作。

第四回招生专业和课程

第十条学院提供专业及计划:招生计划经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省招生部门核准、阳光招聘平台、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根据公平、只是、开放原则,按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全面审查即将到来的候选人、首选。

空姐录取原则:针对已获得青岛航空技术职业学院空乘专业学校考试及面试资格证书的考生,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民航安全与保障专业招生原则:针对已获得青岛航空技术职业学院民航安全保卫专业学校考试及面试资格证书的考生,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第十二条加减分考生录取原则:对于报考我院并符合国家和省(直辖市)要求者、按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减分条件录取的考生),加减分后按总分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内向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转移区间排列,按第一专业选择优先录取;当第一个专业志愿招生已满,看第二专业选择,等等;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当候选人的所有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部署,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配到其他尚未招满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分配,我院将取消档案。

第十四条外语:我校招生专业外语不限,入学后,通用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五条入学体检标准:报考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附则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报考航空专业的考生如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慎重申请:我不能照顾自己、身体残疾、斜视、色盲、不灵敏、口吃、双耳听力3米以内等。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收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退款方式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资助政策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17号)及相关校规。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入学后,学院三个月内按要求进行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入学资格复审。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被发现作弊或在复试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上报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取消资格,并将他们的档案归还他们的住所。

第二十条根据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发送录取通知书,报名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及格成绩符合大学毕业要求,青岛航空技术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532-83418666

纪检监察电话:0532-83466555

传真:0532-82461778

网址:万维网.wxya.com

电子邮件:qdhkkjzyxy@126.com

咨询QQ:1586305451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青岛航空技术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如本章程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本章程由青岛航空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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