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口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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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口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海口经济贸易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招生考试相关文件,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只是、本着公开的原则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海口经济学院

英文名:海口经济学院

第三条国家标准代码:12308

第四条 校级: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学校地址:海口市桂林洋中学区海涛大道1001号

第六条学校概况:

海口经济贸易学院是2008年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海南省第一所独立办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74年创办的海口业余大学,海口职业大学后、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发展阶段。学校牢固树立应用型人才培养办学定位,开展实施“一个中心”(人才培养),突出“两条主线”(教学、研究),推进“三大建设”(师资队伍、主要的、条件和环境)发展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转变”(高等职业教育向本科教育转变,从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转变),创业型大学建设扎实推进,办学实力显着增强,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优良的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约1800亩,总建筑面积73.53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30亿元。完善的教学设备设施,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626亿元;丰富的图书馆馆藏,恩典的环境,纸质书籍收藏167.超过 30,000 册,电子书 225.70,000 卷;完备的文体设施;完善的生活设施,理想的留学目的地。

学校下设中广天泽传媒学院、南海音乐学院、雅河人居环境工程研究院、南海艺术技术学院、南海电影学院、武林体院、德兴智华会计学院、巨星数字经济学院、南海美术学院、东方外贸外国语学院、腾京易智网络学院、时代旅游航空管理学院、盈创国际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华文文创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院、南海舞蹈学院、公立外语教学部等19个二级学院、公共体育部等2个教学部。开设53个本科专业和52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文学、工程、艺术类、教育等6大学科;2012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审查,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30个省份、城市、自治区招生,目前有23,515名全日制学生,其中,本科生17155人。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位于招生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全面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落实30个“不”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只是、民众、择优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与使用

第十条 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的学校,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各省(区)统筹考虑、直辖市)报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与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规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组织学区、副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招生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执行,建立普通本科预约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约套餐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原则,主要放在报考我校的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为准、海口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信息网、经贸学院招生办公众号(hkc-zs)、各省《志愿填报指南》等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的学校、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负责、“省招生督办”原则落实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根据、市政府)执行规定的比例,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增分或减分考生,学校认可的。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等相关标准执行情况。新生入学后安排体检,复试不合格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办的校考成绩为准,学校考生来源不足,参考各省同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如无同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承认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无校考省份以学生所在省份(自治区)为准、以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备案要求的考生,根据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文化修养高者优先录取;具有相同专业和文化分数的人,然后根据外语成绩、中文分数、数学成绩按照比较顺序一一排列。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条例。

第十七条 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一)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各直辖市)体育专业以省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二)通过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如果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课考试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首选。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文化修养高者优先录取;具有相同专业和文化分数的人,然后根据外语成绩、中文分数、数学成绩按照比较顺序一一排列。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条例

第十八条 文理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高考分数达到

进入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我校备案要求的考生,根据志愿择优从高分到低分。

(二)已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得分优先

规则,专业志愿者无级差。(如个别省(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条例)。

(3) 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排序时:外语成绩、中文分数、数学

一一比较整理。

(四)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学校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考生入学后备案,然后按加分后的分数排序。

第十九条 对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粤、重庆高考改革省份,招生政策按省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其他说明

(一)学校优先录取申请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备案的考生;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如果填写报告“subject to professional adjustment”,可以调整到未满的相应专业;如果不填写“subject to professional adjustment”,将被撤回。

(二)外语要求:外语不限,日本人、泰国、韩语专业,从零开始教学。其他主要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三)男女比例:无限

(4) 一些专业要求:

1个.音乐表演、播音主持艺术、编舞、舞蹈学(体育舞蹈)、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专业:160CM以上女性,男性170CM以上。

2个.空乘专业:163CM以上女性,男性173CM以上。

3个.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女163CM-175CM,男170CM-185CM。

3个.服装与服装设计(服装秀)、秀(服装秀)、服装秀:168CM以上女性,男性180CM以上。

4个.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运动:162CM以上女性,男性172CM以上。

5个、音乐表演(器乐类)只招钢琴、古筝、打击乐器、长笛、吉他考生;音乐演奏(流行乐器)只招键盘手、吉他、低音、爵士鼓考生。

6个.入学时间,学校将与录取考生一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及核实通知邮寄地址。

第二十二条 通知的发出

我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考生,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布、海口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信息网、海镜研究院公众号公告,同时,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校长发给考生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原籍地奖学助学金及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费暂定为19800-69900元/年,住宿费2000-2800元/年,学费按不同专业和级别收取,省招办公布的海口经济贸易大学招生计划将一并公布。具体收费,详情见现场收费公告栏。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靠诚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本科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构成;实行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制度,国家拨款、学校助学金与学校“爱心助学金”,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发展筹资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辍学。除了,二级学院也设立了相应的奖项、助学金机制。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向所在地县(自治区)提出申请、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学分助学贷款。

第七章 招生事项(含学籍、研究生证书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有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未能按时报名,应该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没有请假或逾期请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伍,我需要持有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学历阶段毕业证在县(自治区)入伍、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接收并填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新生保留招生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机关印章后,送交学校教务处、武装部。出院后的学生,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录取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通过者,学校差异得到处理,直至撤销录取。欺骗、不正当取得学籍者,一旦验证,取消学籍。可恶的,报有关部门调查。

第二十九条 在校规定年限内的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允许毕业,学校颁发的国家认可的海口经济贸易大学毕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海口经济贸易大学官方网站、海口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信息网、海京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微信公众号:hkc-zs。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0898-65733733 教务处:0898-65733503

武装部队:0898-65731200 资助政策:0898-65733717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与各省(自治区)不一致的、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有冲突,各省(自治区)、市)相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干预学校招生。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口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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