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暨南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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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暨南大学硕士学位招生简章已发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4年暨南大学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确保硕士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精神和要求,我校2024年硕士招生简章专门制定。如本招生简章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 2 条 2024暨南大学计划招收约5800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4700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180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900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约1100人,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已招收学生约37人,“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硕士招生计划”招生约40人,自考专项计划招生10人左右。

第三条 公布招生专业目录的院校、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仅为预计招生人数,并包含推荐免试生名额。2024年招生阶段,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计划配合学生统一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复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最终招生总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保送录取人数以保送生系统最终确定的录取人数为准。学校将根据推荐学生录取,各学院各专业统一考试招生计划将于2024年10月中旬详细公布。

第四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对祖国的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良好的道德品质,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创新的、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具有管理等工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的高层次学术专门人才、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硕士生按照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学生,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入学方式,被高等教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学习年限或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入学方式,被高等教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学习期限或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学习期限),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时间安排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我校2024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原则上对在职考生开放,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候选人档案不会传输至学校,学校也不接受转账、不提供奖学金、停留、公费医疗和就业派遣。

第五条 招生对象以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学士学位毕业生及具有与学士学位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中国公民。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审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审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个人考试和建议的豁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计划”初始考试方式为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登记

第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法律。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要求。

(四)考生学术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学院、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即可毕业本科。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人员。

3.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毕业已满2年(从毕业到入学当年入学前),下同)或有2年以上经验者,以及具有国家认可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满足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术要求,根据本科毕业及同等学历资格申请。

4.获得硕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申请攻读研究生的,须征得培养机构同意后方可注册。

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历或跨专业考生,详情请参阅招生目录中相关专业要求。

第七条 报考下列专业学位全国硕士学位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注册合法(非法学)参加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第六条要求。

2.申请考试前所学的专业不是法学主要的。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参加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第六条要求。

2.报考前学习的专业有法学主要的。

(三)工商管理报名、公共行政、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学位工程管理【代码125601】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第 6 条第 (1) 款、(二)、(3)各种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毕业证书或大学本科学历,符合我校相关学历要求,具有相当于学士学位的学历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考试招生政策也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四)报名参加合法(非)以外的活动法学)、法律(法学)、商业管理、公共行政、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硕士学位工程管理参加除【代码125601】以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第六条的要求。

(五)报读我校以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审计出版、公共卫生、护理)硕士学位招生考试人员,必须具有1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第八条 报名参加个人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遵守第 6 条第 (1) 款、(二)、(3)各种要求。

(2)获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生意极佳,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返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生意极佳,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返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第九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候选人,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学习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网站):http://yz.奇思.com.cn/tm) 填写申请表,并按我校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未在指定日期前确认接受该单元的推荐学生将不再保留其资格。推荐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的硕士学位考试。

各学科(门类)按规定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所有专业(领域)均可接受推荐学生。

其他未经初审符合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如部队二等功等),报考者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研究生学习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第十条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在线确认申请信息并收集个人影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要求缴纳申请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成人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参加个人考试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包括工商管理、公共行政、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等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个:00-22:00。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提交,您也不得修改注册信息。网上预登记期限为2024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个:00-22:00。

2.考生应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s://yz.奇思.com.中文,(以下简称“燕赵网”)浏览申请说明,据教育部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上公布报名点和招生单位,需报名。报名期限,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提交,您也不得修改注册信息。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协议和要求。

3.考生报到时只能填写一个招生单元的一个专业。等到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复试考生基本考试成绩要求后,考生可以详细了解燕赵网调整服务系统暨南大学调整方法、计划余额和其他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独立并行填写多份转让申请。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状况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

5.候选人(含推荐候选人)须准确填写所受到的奖励和处罚,特别是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时,必须如实填写信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纪行为、作弊的处罚。对于那些造假的人,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在线验证,考生可在线查询学历(学籍)验证结果。考生可以在报到前或报到时登录“中国高等学校”教育学健康信息网(网站):http://万维网.奇思.com.cn) 查询我的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验证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认证报告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核。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和到少数民族地区就业的目标。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以考生报名时填写并确认的信息为准。

9.申请“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的考生,大学生应该应征入伍并退出现役,符合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者【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含高职院校)、研究生、拥有第二学士学位的当前(过去)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新生,下同]。考生报到时应选择填写《高校退役军人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入伍前的入伍报告、应征入伍、退休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将《入伍批准函》和《退出现役证明》提供招生单位审核。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结果事后无法在网上确认、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1.应聘者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在网上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不正确、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咨询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登记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包括推荐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为准,到期日后将不予补发。具体时间、地点请以各报名中心公告为准。

2.网上确认时,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网上报名号等,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申请“退役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项目的考生,还应当提交《入伍批准函》和《退役证明》。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核查的考生,网上确认时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用于验证。

4.所有考生务必仔细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应聘者确认后不再修改,因填报错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应聘者应按照报名网站的规定配合个人图像及其他相关电子信息的收集。

6.当报名中心工作人员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第十一条 各考生必须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认真核对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因不遵守报名条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我校将重点审核考生填写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应聘者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应聘条件不符,考试将不被允许。

考生应提前十天左右参加考试,使用网上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燕赵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入场券》打印在A4幅面的白纸上,只是、使用过程中不得涂改背面或在背面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三章 初步测试

第十二条 初试采取笔试形式。初始测试日期: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点:30-11:30,下午14点:00-17日: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科目将于12月25日举行。

第十三条 初审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商务一舱和商务二舱,满分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四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等领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预审共设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全面的专业基础,满分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博物馆、药店、临床医学、口服药、中药、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预审设有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全面的专业基础,满分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商业管理、公共行政、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学位预审设有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语、综合管理能力,满分100分、200分。

第十五条 关于考试科目。

(一)国家统一主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1)、英语(2)、数学 (1)、数学 (2)、数学 (3)、心理学专业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综合管理能力、法学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综合法学硕士(非法学)、法学硕士专业基础(法学)、综合法学硕士(法学)、综合经济能力。

(二)学校负责自修科目。

第四章 复审

第十六条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测试考生的创新能力、职业素质、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的可以录取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

第十七条 教育部根据第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了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考试成绩要求。区域1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粤、重庆、四川、陕西等21个省(市);第二个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个省(区)。学位类别原则上按学科类别分别标注,专业学位类别按专业学位类别单独标注(工商管理等管理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单独标注)。

向二区招生单位申请入学,毕业后定向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在原单位就业的考生作为就业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关怀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招生计划等,独立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历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自主确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自主确定并公布独立考试考生和进入复试“退役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项目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接受专项复试申请。

第二十条 各学科、专业复试计划由学校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方、方式、基本考试成绩、差异重测率、复测体重、复试考生名单等。复试计划、复试方式、课程要求由研究生院公布,复试具体办法由各招生单位制定。所有复审工作一般应在2024年4月月底前完成。复试应以差额形式进行,差异率原则上不低于150%,学生资源充足的专业,要适当扩大差异复审比例。

第二十一条 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以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复试期间,应额外选修至少两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追加考试科目不得与初始考试科目相同,附加测试为笔试,附加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将不被录取。申请法学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掌握、具有同等学历(如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考生无需参加额外考试。成人教育及自学、网络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是否需要参加补考,由各学院自主决定。

第二十二条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掌握、会计掌握、审计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中举行,由学校统一命题管理,成绩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 复试时应当进行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四条 各招生单位应当在复试前提供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以网上确认注册截止日期前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及学籍证明报告、学生证、考生资格等原始报名材料将被严格审核,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定的人,无需复试。

对候选人的学历和身份信息有疑问,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名时查验的身份证件为准,复试期间不允许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名录》为准。

当学校认为有必要时,考生可以再次参加考试。

第二十五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的服务期限、通过考试的考生,3年内参加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者,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征入伍、现役和退役的大学生,满足申请要求后,3年内参加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列入“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招募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军人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获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称号,符合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无需初试即可申请攻读硕士学位。

参加“选派高校毕业生进村工作”项目服务期已满、考察合格以上人员,3年内参加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者,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申请攻读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奖励积分不累积,同时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奖励积分条件的考生将获得最高项目的积分,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必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指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单位体检要求。

第五章 调整

第二十七条 调整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转学区第一志愿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转专业与申请的首选专业相同或相近,应该属于同一主题类别。

(四)初试科目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者相近,其中,初试国家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转专业国家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申请以下专业(或特色专业)作为第一志愿的,按相关调整要求执行。

1.申请护理专业(指工程护理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体育、体育硕士,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要、候选人的申请情况等因素将及时调整,下同)转入该类护理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转入地护理专业学科门类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申请非护理专业转护理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转学地区非护理专业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程专业和护理专业之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之间,体育与体育硕士之间的转学,根据该类护理专业国家预审成绩基本要求。

2.申请工商管理、公共行政、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馆和信息、审计专业学位硕士候选人,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后、且初试成绩符合转专业和转地区转专业全国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可申请互转,但不得转学其他专业;申请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上述专业。

3.申请“退役军人”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转入常规计划,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转入地区相关专业学科类别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有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军人可按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申请总体规划的候选人,如果您符合“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申请条件,您可以申请转入此特殊项目,转入“大学生退役军人”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初试成绩要求。关于“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的调整,招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转学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允许直接改变候选人的偏好、调整复试录取计划类型。

4.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其他单位转入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的成绩要求。教育部规定,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基本考试成绩要求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并转入其他专业的考生的基本成绩要求。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转入其他专业,申请其他专业(含医学学位)的考生不得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5.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得转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6.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选,不得调入其他项目领域;未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转入该项目。

7.参加单一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转学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转学服务系统”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具体调整政策以当年调整公告为准。

第六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内容应包括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达、品性、遵守法律、诚实守信等。招生单位必须把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一条 复试时,学校,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对候选人的面试,直接了解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状况;还可以通过“函转”或“外转”的方式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应致函考生所在单位,转交人事档案、实际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他们的政治思想道德状况。函授考试考生真实表现材料,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员提交、政工部公章。

第7章 入场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根据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三条 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以根据专业学位的用途进行调整,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为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和兼读制招生计划不能相互调整。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求职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联系、用人单位分别签订针对性劳动合同;参加个人考试的考生,只能以硕士生身份录取并有就业方向回原单位。考生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及其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果这导致无法重新参加考试或入学,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五条 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录取阶段不予修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查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加盖印章后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第三十六条 新生应当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人员,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当年正式入学时尚未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申请者,入学资格无效。

新学生注册后,招生单位应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专业品质、身体及精神状况综合审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2024年5月1日前,录取新生,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经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录取资格。被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招生计划。

第三十八条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公示期间不得修改;该列表可能会发生变化,变更必须得到解释,变更事项将于10个工作日内公告。研究生院尚未公布的候选人,从未承认过。

第8章 违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影响考试的公平性、表现公平的候选人、考试人员及其他人员,凡有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于现在的学生,所在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被学校开除;对于在职候选人,应通知候选人所在单位,候选人所在单位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治纪律处分;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舞弊行为的人(包括建议免予入学的人),不管何时,一旦核实,按有关规定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十条 有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学位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作弊行为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告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录在候选人的人事档案中,作为今后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一切案件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也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 招生进行中,严禁招生单位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参与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和招生辅导活动的场地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和培训、招生宣传及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军队系统招收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有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推荐免试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未尽事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实施之前。

第四十五条 学制、学费和奖学金制度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2024年我校珠海校区新生录取相关院校原则上与2024年相同,广州三个校区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院因搬迁、人才发展、实验、实习及其他原因,入学后,培训和住宿所在地可能会发生变化,详情以学校安排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手册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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