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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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全部的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招生条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171

学校性质:办公室

学校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校级:职业院校)

学校形式:全职

学院地址:

年夏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城东下

建设北路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

第五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纪律委员会、督办等有关单位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办。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招生计划,学院,区域综合考虑、学生素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考人数、毕业生就业等因素,在参照往年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结构优化配置,招生规模相对稳定”法,创建学院省份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市)级招生部门、高校招生指南、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回录取规则

学院坚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结合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1个.高校查阅非平行志愿省份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个.2个。

2个.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文史、理工学院、艺术类。对实行平行自愿备案和非平行自愿备案方式的省(区)、直辖市)高级候选人,专业录取采用专业自愿优先。高考综合改革省(区)、直辖市)高级候选人,无选修科目要求。

专业志愿优先,即按照计划和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择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备案结果相同的考生按省(自治区)分类、直辖市)确定录取同分排序规则。文化课艺术专业、在专业成绩全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个.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个.外语,我们学校只提供英文教学。

5个.对口继续教育招生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对口继续教育招生的政策规定。根据候选人的意愿,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制定的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和体检要求,从高到低选??择性录取。

6个.“三二班”招生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关于三二类学生招生的各项规定,根据考生当年录取专业志愿,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个别招生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安排文件精神,根据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规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类划定,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第十条学院常务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制定关爱加分政策,原则上各省(直辖市)同意、自治区)招生办减分政策。符合关爱加分的考生,我校加分后按总分排队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高考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通知书

第十学院实行法人录取通知书政策,学院法人:段江炎,位置:学院院长。

第六章文凭

第十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我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通过考试,满足我校毕业要求,允许毕业,在学生离开学校之前颁发专家文凭。

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收费

第十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关于大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金交财[2000]3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金价费字[2002]250号)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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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第十被我校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或转专业,行政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第十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有录取通知书,根据学院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应该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学生自愿放弃入学。我院将在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审核,在哪登记、参加考试、在体检等任何环节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学院将取消录取。

第十我院拥有国家、鼓舞人心的、大学和其他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有困难学生的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本条例仅适用于2024年临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校高职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符的规定或宣传口径,均受本章程规定约束。

十九升学辅导过程中我校辅导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志愿时的参考,不是学院招生承诺的一部分。

第二十条国家招生政策何时调整,以国家新招生政策为准。

二十本章程由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建设:https://万维网.自由职业训练队.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357-2250035 2250550(暑假)

0357—3087500 3087001(工作日)

邮件化妆品:041000

电子邮件:lfzyjsxyzsc@163.com

学院公众号:陆之星

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2024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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