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的
为确保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进展顺利,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1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情况“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名和部门代码
学院全名:潍坊护理职业学院;院系代码:14347
第五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第 9966 号
第六条学校级别和类型:专家,公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与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考试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回招生计划和招生
第十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招生部门、高校招生指南、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在同批次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不限(助产、医美技术专业只招女生);外语不限。在外语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母语的学生转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语种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三条体检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第3期)、《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办〔2010〕第2号) 。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
山东省录取为正规批次;分批跨省招生按学生所在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分数线。
(一)相关省份备案规定执行情况,根据考生意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校相关政策,附加考试科目加减分相关政策。
(三)录取结果公示渠道:招生咨询电话,高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四)根据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学院,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退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4]17号)等制度规定和相关校规。
第六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复习,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和入学资格复审,经查获伪造材料已取得考试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欺诈者和其他欺诈者,按相关规定退款。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大专学历查询系统(网址://万维网.切.com.中)。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重大转接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山东普通高等学校省内招收新生流动政策的通知》(鲁工通〔2017〕109号)及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1+6”综合服务模式的通知》(鲁公通[2024]157号)有关规定,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
第二十三条关心、助产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护士执照考试;药学专业毕业后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学专业毕业后,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学毕业生可以注册注册营养技师、健康管家、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牙科助理医师考试;牙科技术、医学实验室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美技术、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保健、智能医疗设备技术、眼视光专业毕业生不得申请执业医师资格,但具备申请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资格;智慧医疗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应急救援技术、健康管理、婴幼儿护理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智能化产品开发与应用、大数据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中药、针灸推拿专业毕业后可考中医助理医师。
第二十四条学院升格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未经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批准,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如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信息
主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第 9966 号
邮件化妆品:262500
宜都校区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第 4318 号
潍坊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元飞路第 1729 号
网地点:https://万维网.wxya.com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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