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政策,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名:三明学院(国标码:11311)
三明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福建师范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是国家首批试点学校之一、全国50所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三全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拥有国家众创空间等多个教学科研平台。学校坚持强化工程、做一名优秀的老师、做特温科,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扎实的理论基础、动手能力强、创新创业、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省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个、1个国家特产、14个省级一流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京东路25号
第四条校级:全日制本科,四年学业
第五学校类型及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六条颁发的证书类型: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发布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董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获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招生办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聘工作。
第四回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条考生须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卫生部、残联印发《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慢性肝炎合并肝功能异常患者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教四函[2010]22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招收非汉语言应试者。
第十三条学校英语(教师班)和商务英语只接受说英语的候选人,报考这两个专业,必须在学生所在省(市)参加、区)统一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在以上,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不需要;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150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综合评价、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收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原则:使用“分数优先、坚持“志愿”录取原则,“所有转专业考生优先次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个.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群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的备案分数排序,按照考生的职业意愿排序。当候选人的所有志愿者都无法满足时,专业调整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调整,按照备案分数顺序,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申请和评分相同时,按同等优先录取条件排名第一,然后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的成绩、单科最高分连选、重选单科成绩第二高的科目,从高到低录取;仍然平等,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个.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的备案分数排序,按照考生的职业意愿排序。当候选人的所有志愿者都无法满足时,调整考生按备案分数先后顺序转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归档结果相同时,成绩排序:语言文学和历史、综合艺术、数学、外语;数学科学与工程、综合科学、语言、外语。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种类、音乐和广播主持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分)及专业省(市)、自治区)统一考试成绩必须到达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学历线。在录取的候选人中,录取依据总分从高到低。当综合分数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个.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群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同等优先录取条件排名第一,再按高考总分、语文成绩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的成绩、单科最高分连选、重选单科成绩第二高的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仍然平等,参照综合质量评价;
2个.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按单科成绩录取最优秀的学生,单科顺序是:语言文学和历史、综合艺术、数学、外语;数学科学与工程、综合科学、语言、外语。
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1个.福建省(综合评分满分750分)
美术播音主持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综合成绩=高考总分×30%+专业成绩×2.5×70%。
2个.其他省市(综合分折算成100分)
美术播音主持综合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综合分=高考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分÷专业满分×70。
笔记:艺术品申报方式及比例以省(市)为准、自治区)以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体育招生原则:各省(市)按综合分备案、自治区),根据备案成绩(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总分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个.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群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同等优先录取条件排名第一,再按高考总分、语文成绩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的成绩、单科最高分连选、重选单科成绩第二高的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仍然平等,参照综合质量评价;
2个.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最优秀的学生,文化科目成绩相同者,按单科成绩录取,单科顺序是:语言文学和历史、综合艺术、数学、外语;数学科学与工程、综合科学、语言、外语。
按非综合分类备案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录取,单科顺序是:语言文学和历史、综合艺术、数学、外语;数学科学与工程、综合科学、语言、外语。
福建省体育综合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30%+专业成绩×7.5×70%。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加分后按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六章费用和奖励、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闽物价[2014]183号)规定执行。学费可能会有所调整,以官方文件为准。学费、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规定退还、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价费〔2005〕435号)实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表“奖、贷款、帮助、维修、减少、放弃、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助学金救助制度。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政策详见学院学生事务处网页(http://xgc.fjsmu.
教育.cn/网站/首页/索引),支持热线:0598-8398809。
第七章监管措施及申诉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监听电话:0598-8399682。
第八章招生招生工作承诺书
第二十三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四条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五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不违反规定的录取程序,降低录取标准、拒绝接纳合资格的候选人。
第二十八条特殊招生类别不改变已公示考生选择的专业、择优录取或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和新生报到期间,考生录取专业不发生变化。
第三十条文体专业学生新生入学后未调整为普通专业。
第三十一条不得在招生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作出违法承诺,或以“签订录取前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学后重选专业”等方式恶意抢夺学生。
第三十二条不上中学、考生及家长领取礼金、礼物、便携式证券或与注册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切忌省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方式招收考生。
第三十四条没有单独的考试、组织不符合地方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学生参加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为保证原料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复审,如果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舞弊、偏袒、欺诈等,确定审核不通过,取消学籍;严肃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人或个人报名、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以学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联系信息、录取结果公告及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邮寄地址:三明市京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fjsmu.教育.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页面进行查询三明学院招生网页(http://zjc.fjsmu.教育.cn/主.htm) 查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取决于三明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受本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