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的
为保障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进展顺利,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省招生部门关于2024年招生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1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4439
第五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园路866号
齐河校区:德州七河七烟街699号
淄博科教园:淄博市周村区西芦台大道第 6666 号
第六条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校级:大学本科
第三章组织
第八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对此负责、协调专科招生、指导和监督,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九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日常招生招生工作。
第十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律委员会、监察员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回招生专业和课程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2024年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招生情况、专业培训、就业等,科学合理编制今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省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以报名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具体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招生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个、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选修科目要求、志愿服务、SAT成绩、体检要求、综合素质评估等审核确定专业录取;不符合国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资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
2个、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分配以“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即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对入档考生进行排序,依次根据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候选人的成绩不能满足他所填写的专业愿望,他需要进行专业调整,学校根据备案结果对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进行由高到低的调整,对于无法满足职业意愿,不服从以上原则进行职业调整的考生,做回档处理。
3个、当有相同分数的候选人时,录取及分配参考考生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考生将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个、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一”: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学校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阶考生以综合成绩为准(综合成绩以专业成绩占70%为准)、文化成绩占计算的30%)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语言:学校商务英语专业的外语必须是英语,其他专业外语不限。学校的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了语文专业,其他主要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另行授课)。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教育部规定项目范围内加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查询及公布:按省教育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发送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如果发现学生不符合入学资格,取消资格。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助学基金管理办法》(鲁才科教[202]2个〕1个7号)及相关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如果发现学生不符合入学资格,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通过考试,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颁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如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 88913864 (0531) 85593864
传真:(0531) 88913864 邮政编码:250100
网址:网址://万维网.sdaeu.教育.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