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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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大学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天津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见《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是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 TJU,它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机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院校、国家重点研究型大学,是一所“双一流”建设高校。

我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与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产业研究院。

第三条证书的颁发:所有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每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甄选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由三级机构组成。招生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关于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提供意见和建议,监督录取过程;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省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拟定重大招生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收集、重大招生问题决策所需的统计信息;

(四)按照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提交我校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并公布招生条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

(七)组织我校特色招生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向学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报告违规结果;

(八)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其他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开展,并接受候选人、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我校、办学条件,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以往年省招生计划数为准,结合近年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4年省、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省市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选拔科目及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我校拟预留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使用保留计划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定、公平正义原则,主要放在报考我校的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城市)。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以省(区)为单位、市)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到情况,确定换档比。对于具有非平行志愿服务的批次,转学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具有平行志愿服务的批次,转学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调档、安排专业时承认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加分项目及积分值。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保单奖励积分,只取最高分,并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积分不能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并通过各级公示的各类特殊类型考生,优惠政策以相应录取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设置原则为“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档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相同时,专业志愿排名最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当候选人以相同的顺序志愿时,高考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省(自治区)优先级、直辖市)确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果相关批次没有相同分数排序规则,数学的、语言、优先考虑外语成绩高的申请者。我校招生各专业类别考生外语无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无限性别比例。

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当无法满足填写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将由我校转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意愿,不服从职业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十二条按非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人选不足的情况下,不是第一选择的候选人可以被录取,在生源还不够的时候,未完成的项目将征集志愿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项目将征集志愿者。如果招募的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学生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如下:

面向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学生所选科目必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

内蒙古考生,我校采用“招生计划1:1在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

第十四条 我校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推荐学生、艺术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华侨学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规定和我校今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新生资格考试和体检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检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处理,直至撤销录取。被发现以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人员,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我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金发价改费[2013]1220号文,我校各本科专业每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万元/年(天津大学四年),7500 欧元/年(在法国一年);其他专业学费5200~6200元/年。根据金发价改费[2008]134号文和金发价改费[2015]997号文,我校本科生每人住宿费1200元/年。收费标准以各省(区)我校为准、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那么我们学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八条 各专业新生报到训练阶段校园安排,以我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天津大学本科管理办法》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tju.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tju.教育.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16985

招生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各媒体平台刊登的我校招生简章节选,如果内容被误解,完整招生条例以我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历次招生工作政策、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原始政策、立即废除;如本章程与国家及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政策相抵触,服从国家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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