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南京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南京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年度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艺术专业、概述、国家专项计划、地方特别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备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10291,各省(自治区)学校招生情况、直辖市代码按省(自治区)顺序排列、直辖市)以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目前在三个校区运作,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浦竹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路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四条 学校为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年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工业大学。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颁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为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
第八条 根据需要组织学校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区域内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各省(区)统筹考虑、直辖市)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审查后,分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招生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学生参加省组织的普通高考。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统一用于艺术类招生,按照所在省份备案规则录取;申请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为单位、直辖市)高校招生要求,落实学校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公平地说、民众、公平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以省(自治区)为单位、各直辖市)根据生源地确定转学比例,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20%以内。如果交付计划未完成,公开征集剩余计划,招生尚未完成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用录取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专业范围内自愿排队准入》规则)。对于申请分数相同的候选人,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等分比较规则排序。如果还是一样,省(市)综合评价高考综合改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区)综合测评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首选。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以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实施招生,考生须符合专业选拔考试填报科目要求;其他省(区)一般沿用文史类、科学与工程、艺术和其他入学类别。学校按“分数”排序、遵循“自愿”原则对入档考生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计划未满时,对不符合专业意愿,服从专业调整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建筑与城乡规划5年。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直辖市)实行积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专业,考生可以参加考试的外语没有限制,但是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语言专业除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发来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费(币种:元):
文科专业5200元/生/年,
理科类5500元/生/年,
工科类:5800元/生/年,
医学专业6800元/生/年,
艺术专业:6800元/生/年,
体育专业:53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6400元/生/年,
优势学科比上述标准高出10%。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800-1500元/人/年(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预付学费,年终结算,毕业清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如有新发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审核不通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谁发现欺诈,所有录取将被取消。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健全“奖、贷款、帮助、维修、“负”多元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开辟“绿色通道”,有各种奖项、超过100个奖学金,保障和激励学生成才,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本科生资助网站:网址://xszz.南极科技.教育.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朴竹南路30号
邮政编码:211816
招生微信公众号:南极科技
招生咨询电话:025-58139090
招生传真:025-58139090
电子邮件:zhaosheng@njtech.教育.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8139070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jtech.教育.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网址://兆升.南极科技.教育.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及上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开,为各类媒体摘录刊登章程内容,如果被误解,完整招生条例以我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历次招生工作政策、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原始政策、立即废除;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的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承办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