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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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115。

第四条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招生级别:大学本科。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厦门工学院是2009年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大学,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第七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办学宗旨,“文化人”的教育理念,与“百年树人”,“百年名校”是办学愿景,实施“博雅教育、知识教育、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在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独特的追求,并逐渐凝聚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厦门工学院已成为一门比较完整的学科、办学水平稳步提升、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校现配备机电信息工程大学、建筑科学和土木工程大学、商学院、数据科学与计算学院、外国语学校、文科教育与艺术传媒学院6个本科专业,还有思想政治理论部、体育部等公共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业38个,涵盖工程、科学、经济学、管理、文学、六门艺术学科,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教职工近千人。

第八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板南路1251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厦门工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组成、由副总裁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录取的研究事项。

第十条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回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外语要求:学校安排以英语为通用基础外语教学。消除商务英语专业只招会说英语的候选人,其他专业无外语要求。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厦门工学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试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体检弄虚作假者,一旦被发现,取消资格。

第十五条相关省份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各专业(类)的选修科目要求应满足厦门工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修科目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厦门工学院根据各省(市、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

第十七条厦门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根据加分后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一)实行“专业+学院”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将被录取。

(二)实行“高校+专业团体”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专业录取基于“分数优先”,按照“自愿”原则确定专业,无步差。当无法满足填写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等情况,将学生转至同一院校专业群中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所有转专业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向的考生),专业调整候选人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意愿,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同分排名规则顺序排列专业,还是一样,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实行以事业单位为单位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专业录取基于“分数优先”,按照“自愿”原则确定专业,无步差。当无法满足填写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等情况,将学生转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转专业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志向专业的考生)。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意愿,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同分排名规则顺序排列专业。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在按专业自愿排队入场规则录取范围内”。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认可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不组织专业学校考试;入学时,考生的文化素养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须符合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线。

(二)学校按照各省规定的备案规则招生,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根据全省招生部门确定的备案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实施“非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根据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有分时,按专业考试成绩依次、文化成就、语言、数学、外语订单,从高到低选??择性录取。

第六章收费

第二十一条2024级新生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每个专业的学费是:

1个、机械工业、材料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以上3个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

2个、沟通、广告、商务英语日本人、汉语言文学、营销、投资学电子的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智能科技、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跨境电商、智能制造工程、应用统计学以上21个专业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学年。

3个、国际经济与贸易、园林、工程管理土木工程项目成本以上5个专业学费标准为31000元/人/学年。

4个、互联网与新媒体、产品设计、动画以上三个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32000元。

5个、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人工智能以上四个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33000元。

6个、建筑学音乐表演及2个以上专业学费标准为35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二条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是:学生公寓6人/间,每人每学年3000元(民发改服价〔2019〕394号)。

第二十三条以上费用可能会有所调整,按照物价部门最终核准的收费标准。退款办法按照民发开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奖、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拥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补助”、“李德文奖学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马古姆兹奖学金”、“公开考试奖励”、《李德文救助基金》、”林志远、陈彩云扶贫基金”、“厦门驻军专项救助基金”。

第二十五条国家学生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学生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六条勤工俭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八章文凭颁发

第二十七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取决于厦门工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发行厦门工学院本科文凭;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取决于厦门工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随附的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在招生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可以厦门工学院招生监督机构文件投诉,投诉电话:0592-6363202。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主管机关相关政策不符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宪章受厦门工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方式:

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61021)

联系电话:0592-6667579、6667566

传真:0592-6667579 邮箱:zsb@xit.教育.cn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离开.教育.cn

第三十二条我们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人或个人报名、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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