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江苏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高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江苏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大学代码:13988(国标代码)、1827(江苏代码)。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磐安湖科教创新区学院路1号(磐安湖校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学校级别和类型:大学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院招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江苏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江苏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并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学院招生工作牵头单位是“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各省(区)统筹考虑、直辖市)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查后,由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十条符合生源地要求的所有省(区)、直辖市)符合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
第十一条教育部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母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入学后所有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高考选修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专业志愿填报科目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教师坚持公平、只是、开放原则,按普通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录取。高考综合改革各省招生按各地招生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承认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符合教育部加分备案政策有关规定。按候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按省(自治区)组织、直辖市)生源,与省招生办协商确定考生档案比例。多批平行自愿申报,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成绩优先录取进阶考生,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水平差异。当申请和评分相同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排名顺序。没有提供排名,文史类考生(或首选科目为历史)比较汉语、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科(或首选学科物理)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言、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的基础上,入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个.UEC专业录取原则: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总监、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当申请和评分相同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排名顺序。没有提供排名,依次比较专业、语言、外语成绩。
2个.录取原则: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证书。录取依据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同分,依次比较高考总分、语言、外语、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意愿,不服从职业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二十条如以上录取规则与相应学生所在省(自治区)一致、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实施所在省(自治区)、市)招生招生政策。
第六章杂项
第二十一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学院发来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学费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人学年,嵌入式培训专业学费17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入学体检工作。审核不通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谁发现欺诈,所有录取将被取消。
第二十五条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多项学生奖学金,例如个人奖学金,将颁发 45% 的奖学金和奖项。其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和院长助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还可申请国家生源学分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联系信息
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磐安湖科教创新区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21132
支持热线:0516-68161111、68161222、80270222
传真电话:0516-68161068
监听电话:0516-68161096
电子邮件:kwzs@jsnu.教育.cn
大学网址:网址://kwxy.师大.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kwzs.师大.教育.cn
学院微信公众号:jssfdxkwxy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kwxyzb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一旦被发现,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2024年高校招生招生工作以本章程为准,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