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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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广东金融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障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广东金融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540

第五学校地址:

总部:广州市天河区陇东盈富路527号,邮政

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

5260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

东路北1号,邮政编码:511515

第六条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学校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当局:广东省教育厅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考试,获得所需的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发证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证书类别:普通大专毕业(结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离校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入学开始前,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回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广东省外招生批次以原籍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为准、以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的1%,为生源质量把控,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服从和调整问题。

章节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总类(历史/文科、物理/科学),艺术(包括美术class)等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广东省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必须通过高考总分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一般(历史/文科、物理/科学)专业评分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发布后,实施“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优先安排排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如果职业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职业志向。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无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区)、直辖市),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科排名如下:文科是中国人、综合艺术、数学、外语;科学是数学、综合科学、语言、外语。

第二十二条我校“2+2”中澳班、“2+2”国际班、“3+X”国际班是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广东省招生单独设立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群,录取规则实行“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按考生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统考专业分类时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发布后,在候选人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贯彻“分数优先”的原则,将优先考虑总分最高的候选人,备案总分排名倒数的考生再次录取。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按考生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住宿的入学政策,在每个省、市)落实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加分和加分,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条件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在各省(区)实施新高考方案、市)选题要求按照公布的选题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出台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第二十八条我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一》招生原则:1在按专业自愿录取排队原则范围内”。

第二十九条我校清远校区开设的全段本科招生专业在广东省招生时使用单独的学院代码,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

第二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招生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

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分会新生报名及审核

第三十二条被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分会费

第三十四条学校收费依据《关于调整公办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执行《通知》公布的标准(粤发改规[2024]10号)。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名录。

学费标准:

普通专业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11个普通本科专业5710元/生/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5050元/生/年。

艺术专业的学费: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万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900-19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培养项目学费标准:我校“2+2”国际班、“2+2”中澳班、“3+X”国际班及其他相关专业与美国相同、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与其他外国大学联合发起的中外联合培养学分互认,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详见学校本科普通招生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录取。

分会赞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国家学生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20-37215393

传真:020-37216086

电子邮件:zsgduf@163.com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gduf.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s://zs.gduf.教育.cn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相关投诉。

联络人:李老师

监听电话:020-37216629

传真:020-37216666

电子邮件:jw@gduf.教育.cn


第十章节补充文章

第三十八条章程广东金融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宪章受广东金融学院授权广东金融学院招生办解释。如果本宪法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相适应、直辖市)与,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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