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4年修订)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只是、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考生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学校性质、校址、组织
第四条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有学士学位、掌握、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单位。学校代码:10512,合法代表:刘建平。
第五湖北大学五常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阳逻校区(常识科教育学医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汉口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陈家积街道兴盛大道1号。湖北大学网址:网址://万维网.户部.教育.cn。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费用
第七条学校在核定招生规模内,结合自己的学校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省(区)、直辖市)生源,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生源计划。学校按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地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八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专业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专业实行按年收费。学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湖北省发改委规定执行。
第四回招生规则
第九条普通高考考生(含普通、艺术类、运动的、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合作项目等)必须参加当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别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考试。
第十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入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学校、专业(类别)志愿填写,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方面,本着“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类别)。如果考生成绩相同,优先考虑相关学科成绩优异者,专业相关学科 理工科是数学、综合的,中国人、综合的。因专业(类)招生计划名额有限,无法满足报考意愿的考生,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考生可分配至其他专业(门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上海、浙江省,北京、天津、山东省、海南,河北省、辽宁、江苏、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需符合高考选修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学生本土化原则,实施所在省(自治区)、市)相关政策,归档结果相同时,参照同分排名值确定考生专业(类)。
第十二条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翻译) 仅限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生。学校的公共外语课都是全英文授课。
第十三条体育教育(包括体育教育、休闲运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 专业根据申请者在档案中的综合成绩选择,录取省份从高到低,综合分数计算方法:文化成就÷文化满分×375+专业成就÷专业满分×375。如果省招考部门对平行志愿备案有具体规定,按其备案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美术学习、设计(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按省内申请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遴选,综合分数计算方法:文化成就÷文化满分×600+专业成就÷专业满分×400。如果省招考部门对平行志愿备案有具体规定,按其备案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需达到学生所在省份公布的首批本科高考录取分数线的80%(或参照特殊类型录取分数线)。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湖北大学曼联学院)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的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方向),只有填写以上专业志愿的考生才会被录取,进行调整的专业视为进行上述跨专业调整。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外的专业。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方向)、材料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只有填写以上专业志愿的考生才会被录取,进行调整的专业视为进行上述跨专业调整。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以外的专业。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队招募方法详见《湖北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副省副专业计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积分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填写我校志愿档案的考生,按规定入学后无变更记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部分专业(类)新生录取入读通识教育教育学医院,一年通识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按专业招聘,按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导流培训。人才培养创新班入学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选拔。
第二十二条入学后被录取的候选人,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申请并通过相关评估后转专业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求考生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招生。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类奖励(助学金)40余项,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落实系列配套措施,基于生源地的信用助学贷款的形成,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制,允许请假、返校或延长基础教育,在国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者,毕业并获奖湖北大学文凭。对于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各省(自治区)规定、各直辖市)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取决于湖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