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法规适用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性质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院名称: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号14339。学院以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覆盖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函授教育。是以工作为导向,工作、农业、通过、管子、医疗的、一所结合艺术的多学科高等职业学校。医疗护理系、经济管理系、艺术系、通用航空系、机电工程、化学工程系、基础教学部、体育系、培训地点、继续教育学10个教学系(系)。
学校类型和级别: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文凭:学生完成教学计划中的所有科目,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毕业证书。发证学校: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现在有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642亩,总部位于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浩特镇。
第四条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综合评价、首选。
第五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父母和社区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会领导下成立、纪检监察、招生、由教学负责人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高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并在相关省份、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
第九条根据省、自治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筹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考核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应聘者的职业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被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者订单以专业志愿者的形式进行,即按照申请者的专业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专业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是否平行,按自治区考试中心要求报名。
第十二条如果备案分数线上的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学校接受后续志愿候选人。非首选考生无等级差异,进档考生仍按专业自愿清关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校考成绩均达到我校全国水平表演艺术专业最低分数,志愿服务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备案比例备案,按专业自愿清零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原则上承认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关于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由于现有教师的限制,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有英语。
第十六条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教办〔2010〕2号文件精神。考生因身体原因,对不适合自己报考的专业进行合理调整。新生入学后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复试后不能正常学习者,或在体检中被发现造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厅批准的标准执行,并由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开通学生入学及各类奖助学金“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各省学校、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为准。
第二十条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与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相矛盾的,根据国家规定、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本宪章受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部: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花园北街10号
邮件 化妆品:750300
招生咨询电话:0483-8337222/ 8337295 (传真)
网 地点:万维网.阿尔兹西.cn 电子邮件:azy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