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二〇二三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远东工业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的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伸张正义、公平的、民众、诚信招生原则,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远东工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期届满,成绩合格后,哈尔滨远东工业大学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远东工学院,学校位于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松北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邮政编码:150025;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3301。
第四条 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定位为理工科、当地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学校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由校长设立、党委书记任董事,分管副行长为副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在读学生和校友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课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纪检监察工作,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举报,接受候选人、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课程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据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计划范围内面向全国招生,其中,按类别招生的专业考生按类别志愿填写报告,入学后第一年通过培训,第一年末,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爱好,在大类中自主选择专业,第二年以后,根据新确定的专业分别进行培养。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省(区)为单位、直辖市)以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回录取规则和方法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 招生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个公开”,实施“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招生方式进行。录取结果将在各省招生办网站公布,学校网站也将在招生截止后2天内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如果学校没有足够的候选人,志愿征集依据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预科生,根据考生备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志愿填报专业先后顺序确定录取专业。无法满足所有职业愿望并需要进行职业调整的候选人,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转入未完全规划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将被撤回。分数相等、有相同愿望的候选人,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排名分数排序(如果没有备案排名分数,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按语、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分配专业给单科成绩高的;理工科根据数学、语言、外语顺序优先分配专业给单科成绩高的;“3+1+2”高考改革示范省份:首选科目是根据语言的历史、历史、外语顺序优先分配专业给单科成绩高的;首选科目是根据数学的物理、物理、外语顺序优先分配专业给单科成绩高的;“3+3”高考改革示范省份:按语文+数学、数学、语言顺序优先给成绩高的分配专业)。艺术类专业学校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以美术统考成绩为准,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录取将基于文化科目的成绩。
第十四条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规划和措施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爱心奖励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及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校招生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后一周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收取,具体费用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上学校官网查询。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免息生源信用贷款或入学后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学校有一系列的奖励和激励制度。
第六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远东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站为:万维网.收益.教育.cn入院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为准、生源地省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调整已修订。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法规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历届招生工作要求、与本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远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哈尔滨远东工业大学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