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招生贵州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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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的分类招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录取成绩构成

录取成绩由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

文化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50%。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分类考试,其文化成绩使用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分类考试,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毕业生:包括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和参加中职升高职考试的考生。

中职毕业生:包括参加中职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和参加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考生。

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

考试科目

文化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或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满分为300分。

面试或专业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

录取方式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考生应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详细了解拟报考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填报院校。

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体检要求

参加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

这些标准旨在通过多元化的选拔方式,选拔具有特定才能和潜力的学生,提供更多元化的入学途径,满足高校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