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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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本科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担任公职、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本科生在内的培训、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业人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普通本科生,授予校名“北京邮电大学“高等教育学士文凭”;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人员,发布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本科学院位于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海南校区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2024级学生各专业(类)位置如下:

电子信息类(元类)、计算机类(元类)、通信工程(专业招生)、电子信息、电脑课、软件工程、人工智能(专业招生)、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商业管理、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的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选址沙河校区一年级,二、三、四年级根据学校规划安排在沙河校区或西土城路校区;

网络空间安全(大类招生)、自动化课程(智能机器人与智慧物流)、管理科学与工程(商业智能与智慧供应链)、理科实验班(情报学)、英语、日本人、法学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互联网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校位于沙河校区;

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位于海南校区。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监》要求,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

第五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由秘书设立、以校长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督促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本科生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点,赴各省(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全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录取。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本着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学校源头计划的编制情况、高考报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定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四回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艺、劳进行综合考核,首选。

第十一条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信息技术前沿,培养高端紧缺人才,北京邮电大学未来学院成立,开设本科、硕士、博士培养实验班,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元办)和计算机(元办)。

第十二条关于中外合作办学。

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的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北京邮电大学(鸿福校区)”以本科生批量招生名义,发布北京邮电大学文凭、学士学位证书和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地点见章程第三条。

第十三条关于变速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决定转学比例,转学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或批次,转学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关于退档除了大学之外的特殊课程、少数民族预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高水平文工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填报批次,如果考生通过体检,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我们学校不会退档如果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整,报名专业义工满时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招募志愿者。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如果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我校将按照相关省份招生政策执行,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相应的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者。如征集志愿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然后将剩余的计划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更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关于体检。行政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按专业(班级)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类(情报科)、数字媒体艺术主要的,不适合报考通信工程(专业招生)、电子信息、电脑课、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第十七条关于外语。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外语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的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国家的候选人谨慎申请;其他专业(班)不限外语。

第十八条关于历届学生及男女比例。往届生与新生一视同仁,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关于录取及加分。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省招生办按规定加分归档(未做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高校特色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要求详见招生简章)。安排专业时,主要录取依据为高考文化科目成绩,不加分。内蒙古以外的其他省份,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职业意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专业,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同一专业(类别)被录取时,如果高考考生实际成绩相同,有政策积分者优先、相关科目的高分。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主题标记的比较顺序:理工科专业(类别)依次比较数学、综合的,文学与历史(英文、日语专业除外)比较语言顺序、外语,英语和日语专业依次对比英语、语言。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粤、海南九省改革高考,相关主题标记的比较顺序:选修物理或首选物理的专业(类别)按顺序比较数学、物理,选修科目要求不限,专业(类别)不限,首选科目为历史(英文)、日语专业除外)比较语言顺序、外语,英语和日语专业依次对比英语、语言。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五省改革高考,备案时,省招生考试机构按相关规定直接向专业备案。

第二十条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招生的各专业(类)选课要求报考我校,由省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备案。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关于特殊类型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特色专业资格的考生、高水平文工团或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及艺术类考生招聘,由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收到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单后,将我校校长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寄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习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2024年学费标准: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商业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商业智能与智慧供应链)、法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我、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7万元/年;电子的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万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其他专业(班)5500元/年。此外,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沙河校区和西土城路校区住宿费最高标准每年不超过1500元,海南校区住宿费标准按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拥有完整的“奖项、帮助、贷款、勤奋、维修、还款”资金体系,全面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新生有一条“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奖学金政策、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别)介绍等详见当年申请指南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信息等资料。

第六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实施招生招生“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收学生,严禁与招生挂钩的任意费用,严惩作弊、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我校督导处邮箱:jjjc@bupt.教育.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条学校历届招生工作要求、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果本宪法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法规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以上级规定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 https://万维网.bupt.教育.cn/,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站网址为https://zsb.bupt.教育.cn/,电子邮箱是 zsb@bupt.教育.cn。支持热线: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微信公众号:北邮本科招生。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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