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东莞城市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东莞城市学院2024年暑期高考招生条例
头记录
第一章一般的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回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及审核
第八章收费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建议、监督申诉
第十一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首选。学校招生工作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东莞城市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3844
第五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校
第八学校类型:全职
第九条学校当局: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为了获得我们的学校地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者,颁发东莞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颁发相应学位证书。辍学生,视具体情况颁发在读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校老师、招生委员会由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了一支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队伍考试招生监察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回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份为准(区、以市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储备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考生专业服从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德、智、体、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在省内、市)招生委员会按普通班(历史班、物理),艺术和体育(包括音乐、美术种类、舞蹈班、广播电视导演、书法、体育)网上分类录取单独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报考广东省大专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分必须通过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生源来源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档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志愿服务,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一般类(历史类、物理课)专业评分时,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执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和排名相同的考生,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1个.艺术表演专业,在广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使用学校考试成绩,考生必须达到高考文化分数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选??优;学校考试成绩,高考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2个.艺术类统考专业分类时间,根据各省、市)备案细则出台后,在候选人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贯彻“专业志愿者至上”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总分和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提交总分相同的文件,按考生排名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3个.没有排名积分的省份,当申请分数相同时。学校根据各省备案规则发布文件后,高考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4个.广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音乐、美术种类、舞蹈班、书法统考院校(专业)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技术科目综合分进行投票文件,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学业考试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按综合总分(含保单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当综合总分(包括保单积分)相同时,“3+1+2”考试科目总分对比(不含政策加分),更高的优先级;当“3+1+2”考试科目的总分还是一样的时候,按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满分)、外语、学术考试成绩、另一门学科的最高分、重新选择得分最高的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相同者应同时申报。
第二十三条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档案总分,由高到低调整至本院校专业群拟招聘职位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关于加分或住宿的入学政策,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省外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省外公布的规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第。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能照顾好自己,满足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正常录取。各省(区)对校招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检查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及审核
第二十九条被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未登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处理。
第三十条入学后三个月内的新生,学生会被政治化、文化、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审查。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依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大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登记及住宿费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发展改革价格〔发〔2016〕657号)执行相关规定。
1个.学费31800-39800元/出生·学年
2个.住宿费1750-2250元/生·学年
各专业以省招生办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不九章节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学生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1个.绿色通道: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延期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2个.学生出身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
3个.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
4个.困难学生补助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全日制本科生家庭贫困学生,根据难度级别提供资金。
5个.校园奖学金;
6个.其他: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建议、监督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69-23382108
传真:0769-23382107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dgcu.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ee.dgcu.教育.cn/
第三十五条校纪委办公室、监督学校招生,并受理相关投诉。
对联领带人们:陈东汉
监听电话:0769-23382807
电子邮件:ccdgutjjjc@163.com
第十一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申请学校2024年暑期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东莞城市学院授权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本法规与国家和各省(区)相适应、城市)与,全国各省(区)、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