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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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全部的

第1条为保障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及相关招生省(直辖市)有关招生规定、自治区)2023年制普通大学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班、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盐城工学院。国家标准代号:10305。学校各省(直辖市)招生情况、自治区代码采用省(直辖市)形式、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学校地址

希望大道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段)1号);

建军东路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东路)第 211 号)。

第五盐城工学院是江苏省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与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培训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根据教育部规定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盐城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颁发。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发布盐城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为招生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

第八学校招生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省(直辖市)统筹考虑、自治区)参加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省级招生计划。审查后,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名额不得超过本年度本科生名额招生计划总数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四回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名情况,与省招生办协商确定考生档案比例。多批平行自愿申报,传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05%。

第十二条江苏省普通本科生分批招生办法

普通本科分批考生备案最低要求为考生备案分数达到江苏省本科相应专业群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备案分数已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组的最低备案线。

考生录入档案后,各专业组按备案结果从高到低排名,根据"按分数排序,按照“自愿”原则安排专业,首选。各专业群对选题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专刊。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物理组和物理化学组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排名数学单科成绩、单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然后选择该学科的最高分排序录取;历史组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依次分组、单语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然后选择该学科的最高分排序录取,如果还是一样,参考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价,选出最好的。

第十三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生分批招生办法

(1)进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数排序,遵循自愿原则,按申请分数从高到低排名首选。归档结果相同时,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3+3和3+1+2模式),物理组和物理化学组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排名数学单科成绩、单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组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依次分组、单语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果还是一样,参考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价,选出最好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将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录取:文科考生按语文单科成绩排名、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按数学单科成绩排名、单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一: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江苏省艺术类本科招生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高考文化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江苏省本科相应专业组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备案分数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组最低备案线。归档点相同时,物理组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名、语文与数学总和、数学单科成绩、单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然后选择该学科的最高分排序录取;历史组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名、语文与数学总和、单语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然后选择该学科的最高分排序录取,如果还是一样,参考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价,选出最好的。

第十五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招生办法

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考生入档最低要求为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内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备案分数达到我校最低备案线,根据以「成绩清算」方式录取考生。考生录入档案后,各省原则上按照各省备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得分优先,按照“专业志愿”原则安排专业,首选。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无法满足入档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高考新综改省份开展组内调整,其他省份随机调到不在录取计划范围内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

第十七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关怀的考生给予加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规定,加分提档,加分后的总分作为备案分。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的外语要求是:英语专业入学语言要求为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言要求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考生可以参加考试,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各专业对体检考生专业限度有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厅批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学费以苏价费函[2013]83号为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等文件,在文科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生5500元/学年、工程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主要的22,000元/学年(货币:元)。详见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审核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学校会处理不同情况,直至撤销录取。谁发现欺诈,所有录取将被取消。

第二十三条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积极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各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连续的提高“奖、贷款、帮助、勤奋、维修、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承诺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学生全面成长。详情请联系我校学生处学生工作组,学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57。

第二十四条信息发布渠道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网址的://万维网.粤港澳大湾区.教育.cn 或 https://万维网.粤港澳大湾区.cn;

招生网站:网址的://zjb.粤港澳大湾区.教育.cn;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980600515-88298053;

招生咨询邮箱:zsk@ycit.教育.cn;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168329;

招生监督邮箱:jdjc@ycit.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教育部阳光高考网通过、盐城工学院本科招生网面向社会发布,为各类媒体摘录刊登章程内容,如果被误解,完整招生条例以我校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历届招生工作政策、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原始政策、立即废除;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该章程自2023个5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盐城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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