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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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政策,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公办普通高校其前身是南宋张氏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成立湖南师范大学。1912年、1914年先后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和更多当前名称。

第四条符合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发布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文凭;有资格授予学位,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学校的英文名称是:湖南第一师范大学,国标代码为12034,省代码是4348。学校有两个校区,即城南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园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政编码 410205)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hnfnu.教育.cn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招生,制定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方法,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督促学校招生工作的落实。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例中,明确招生政策和规则,在决定招生等重大事项中发挥协调和主导作用。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招生工作规定,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顺利入学。

第八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入学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招生工作、落实对条例执行情况和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招生人员纪律教育、检查员,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做好信访等工作。

第四回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管理的文件精神。具体省(区)、市)按专业招生计划向各省(区)、以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各学年具体招生专业、主要的简介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申请英语专业的考生,考试的外语必须是英语,口语必须过关,在满分150分的基础上,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15分以上。以学生所在省(区)为例、城市)录取文件不一致,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除了英语专业,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生报考,但学校只使用英语作为基本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三条申请学校文体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等级使用省(区)、市)统一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学校的考生,选修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区)为准、市)以所在市招生部门为准。

第十五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试和体检。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复试、复试)发现问题,学校将重点研究,伪造者,一旦验证,取消资格。对于严重造假或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嫌疑人,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各专业对体检考生专业限额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办〔2010〕27号)。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第十八条学校以省(区)为单位、市)根据学生来源确定文件传输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省(区)内学校、市)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九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以省(区)为单位、市)招生部门按照“分数优先”提供的考生备案成绩及专业志愿科目(专业组),遵循自愿原则:即根据备案结果,第一专业选择不能满足的考生,根据他们的第二专业选择录取,不满意者按第三专业选择录取,等等。没有专业志愿等级差异。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考生将转入本学科其他空缺专业(专业组),否则做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转学候选人的优先级低于其他候选人。

如果入档的申请人在档中的结果相同,根据相关省(区)、市)招生部门按考生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省(区)、城市),分数相同的候选人,按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整理是:语言、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承认省(区)、市)艺考成绩。备案学生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符合学生所在省(区)的要求、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相应艺术专业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

1个.对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按照报考成绩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学科分科(专业组),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没有专业志愿等级差异。

2个.对实行依序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学科分科(专业组),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没有专业志愿等级差异。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30%+(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专业统一考试满分)×300×70%,两位小数。

3个.如果入档申请人成绩相同(综合成绩),根据相关省(区)、市)招生部门按考生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省(区)、城市),当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整理是:语言、数学、外语。

4个.如以上原则及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法规。

第二十一条学校开设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湖南省招生。本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获得教育部及相关省(区)认可、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加分加档优惠政策关爱政策。

第二十三关于高考省(区)综合改革的文章、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省(区)、市)高考网站或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费用和奖励、帮助、贷款措施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需要支付学费才能入学、住宿费、教科书费和其他费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兆升.hnfnu.教育.cn/)。

第二十六条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个.5-2‰(根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名额)学生可获得此奖;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3-4%(根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的指标)学生可获此奖;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600-1200元的校级奖学金,15% 的学生获得此奖项。

第二十七条上学期间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各级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4400元,20-30%(根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的指标)学生可获得此项资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校级经济困难补助。

第二十八条学校开辟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先办理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已申请原籍国助学贷款的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并办理回执(注:我省高考新生全部录取,可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原籍国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注册工作文件要求、招生简章等违反本章程,受本协会章程约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宪章未尽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

第三十二条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百喜楼407室)。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228033

招生监控电话:0731-88228206

经过真实的:0731-88228169

网地点:网址://兆升.hnfnu.教育.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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