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枣庄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枣庄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24级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原则、只是、民众、“择优”原则。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196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2169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方式: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校级:专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枣庄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我院各招生专业层次为大专(高职),三年制教育。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申请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部门网站公布、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指南、学院网站、高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公示。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落实教职工责任、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系统,本着“公平、只是、民众、“择优”原则,根据高考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首选。
第十四条外语要求:任何语言。
入学后口腔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班、护理(中外合作办学)班开设韩语、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德语班;其他专业也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招生批次为专科(高职)批次,其他省(区)按当地规定分批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考生自愿录取从高分到低分。
2个.未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备案录取原则招生。其中口腔科、关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阶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专业按照考生志愿专业顺序确定;考生无法报读所报专业时,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根据报考成绩等情况,依次调整录取,考生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后台文件处理。对于申请分数相同的候选人,如产地规定排名判定原则,从其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确定排名的原则,文史类单科成绩依次跟进、语文与数学总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理工科,依次根据数学单科成绩、语文与数学总和、外语单科成绩、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置,得分最高的排在第一位。当所有等级都相同时,结合考生的高中学业成绩等因素,首选。
其他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
3个.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4个.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转读口腔医学专业、关心、康复技术专业,和口腔科、关心、康复治疗技术不可互换。转专业具体规定参照《枣庄市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院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5个.我校各专业不提暑期高考考生科目要求。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教师准证奖励、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山东省助学基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17号)及学院有关规定贯彻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和发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质,体检不及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单位名称和证书种类:
1个.学历证书颁发单位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个.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如果本章程与高等教育部门的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高教部门政策为准;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枣庄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网址:https://万维网.sdzvc.教育.cn/
邮件:sdzzv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