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的
为确保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进展顺利,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1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情况“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999
第五学校位置: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正阳门大街66号
第六条校级:大学本科
第七条学校类型:独立学院(私立)
第三章组织
第八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科研决定招生大事,指导招生工作开展。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聘。
第四回招生计划
第九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办、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请考生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sdor.cn,最终公布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生体检要求(专业录取要求中规定的专业除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在同批次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学校、市)访问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符合相关省份备案规定,根据"得分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受理备案,当没有足够的候选人第一次填写志愿档案时,从高分到低分招募(跟进)志愿者候选人。对于尚未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选择报考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当第一次自愿申请没有足够的候选人时,后续志愿者候选人的重新接纳。存在入职候选人同分,中国人优先录取、数学和其他科目的高分。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直接录取考生并确定专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进入考生安排专业时,贯彻“分数至上”的原则,当候选人的职业愿望无法满足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转入相应专业,如果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整,做回档处理。
第十四条针对相关省份(城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奖励政策,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档案档案加分或减分政策。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试语言,但是,所有学生入学后必须被分配到英语班(学校不为非英语语言的学生提供单独的语言课程)。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并须通过口试。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艺术专业认定山东省艺术考试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直接录取考生并确定考生专业。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不限男性、女性入学率。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纪律检查、监督和社区监督。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行证奖、贷款、帮助、维修、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17号)及相关校规。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不符合入学体检或资格审查条件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二条有学术地位的普通书、专科学生在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完成相应的学分,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文凭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第八章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校历届招生工作要求、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正阳门大街66号
招生咨询电话:0538-5397888、5397999
邮政编码:271000
学校网站:https://万维网.sdor.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or.cn
电子邮件:sdor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