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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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的录取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2024级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名: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2661

第五学校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邮政编码:410007;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邮政编码:414615。

第七条学院基本概况: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取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通过新机制、举行新模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2024 年 10 月 19 日,教育部批复湘兴学院承办单位变更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升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大学分享湖南中医药大学超过80年的学校资源,现在开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按摩、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店、中药学制药工程、营销、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13个本科专业。

第八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班和对口吐鲁番普通高等教育援疆招生计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贯彻落实党委、行政机关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录取原则和程序,牵头落实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招生任务。

第十一条在学院招生期间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员办公室等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和职业要求

第十二条2024年学院面向湖南、浙江、新疆、广西、安徽、福建、重庆、粤、湖北、江西、西藏11个省(自治区)、市)招生,各省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申请表,语言不是英语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后转为英语。

第十四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

第十五条每个招生专业没有额外的科目考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六条护理专业根据往年用人单位招聘要求,男生推荐身高1.超过68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体检表记载信息为准,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考虑医务人员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从负责到应聘、从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并作出补充说明。

(一)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种重大疾病的,所有专业不录取;

(2) 色盲、不能录取的色盲专业: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按摩、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店、中药学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

(3)无法准确识别红色、黄色的、绿色的、蓝色的、紫色的任何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学生不能考专业:除了色盲、在专业之外列出的颜色弱点,还包括营销专业;

(四)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的考生、第 6 项、第 7 项、第9项所列相关疾病,慎重申请我院医学专业;

(五)兼顾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院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院医学专业。

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试期间不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报学院批准后转专业,身体条件不限,不想调整专业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十八条高校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和各省(区)统一实施、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平、只是、开放原则,德智体综合测评,首选。

第十九条学院实行自愿备案,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备案比例。

第二十条没有大学志愿等级差异。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如果平行自愿备案未满,学院根据学生所在院校招生办的政策招募志愿者;实施非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如果备案后第一选择没有填写,后续自愿入院。

第二十一条学院择优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没有专业志愿等级差异,按专业计划招生。录取时申请结果相同的情况,按语言、数学、外语、综合分数较高者优先。

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的、所报专业均为全注册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总分低满录取的考生退档处理。所有招生和退档考生经原籍大学招生部门审核确认后以名单为准。如与学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一致,根据学生所在省份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各省招生工作,按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公布改革方案及相关实施措施。考生须符合我校学科要求,选修科目要求以省招生办对外公布为准;对于高级候选人,请按“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到低排列确定录取专业,归档结果相同时,按省(自治区)、市)专业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院认可学生所在大学招生部门的加分政策,录取依据是包括加分在内的最终申请总分。

第二十四条非应届生入学没有额外要求。

第二十五条新生录取信息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通过高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六条已在湖南省备案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我院公布的电话确认录取,未经确认的候选人退档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七条据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新生必须在注册时支付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新生报到前在录取通知书和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傅民权&;中点;唐木林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奖励金额500-12000元不等。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补贴金额2200-4400元不等。

第二十九条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湖南省全面开展学生市、州、县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需要贷款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市(县)再报名、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表。学院设有学生财务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学生奖励工作、帮助、贷款、维修、放宽退役军人返校学费补助、入伍学生学费报销、直接征聘士官的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俭学和各级其他资助。

第七章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具体管理办法,学生在我们学院学习、完成规定的学分,发布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本科毕业证;有资格授予学位,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入学资格审查

第三十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新生报到时,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审查过程,如果你找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候选人信息和其他证明材料,与我的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取消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试时发现学生作弊、偏袒、欺诈等,确定审核不通过,取消学籍;严肃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教师招生办公室联系信息

(1)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邮政编码:410007,电子邮件:596764462@qq.com联系电话:0731-85381080(兼传真);

(2)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湘阴段66号,邮政编码:414615,联系电话:0730-2221122,0730-2888999。

(3) 网址:网址://xxxy.hnucm.教育.cn/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学院以往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受本协会章程约束。

湖南中医药大学祥兴学院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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