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作文库大学网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学院公司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城市学院英文翻译:湖南城市大学,国标代码为11527。学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邮政编码:413000。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网址://hncuzs.jysd.com。电子邮件:zs@hncu.教育.cn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湖南省一批本科生考入高校。

第四条 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具有典型经验的高校、国家创客空间单位、湖南省高水平应用型特色学院,有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五条 符合本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发布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文凭;符合湖南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与新西兰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新西兰)联合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考,4年,采用3+1联合培养模式,在的前三年湖南城市学院学习,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在维多利亚理工大学留学或继续深造湖南城市学院学习。如果你选择留学维多利亚理工学院,符合要求,获得VIT视觉艺术与设计应用艺术学士学位,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可用的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如果你选择继续湖南城市学院完成学业,符合要求,可用的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章节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以校长为组长成立、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实施招聘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第九条 学校成立,纪委书记任组长、招生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分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面向30个省(自治区)开放、直辖市)招收国家任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编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省招生计划和要求、副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有关省(区)、各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具体招生类别、专业及计划以生源所在省(市)为准、自治区)教育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预定好学校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全年招生计划的1%)并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稿各地在线人数不均衡问题,以及入档后不能满足职业意愿,进行职业调整的考生,严格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以省(自治区)为单位、直辖市)根据生源确定转学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齿轮调整比控制在11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齿轮调整比控制在102%以内,符合入学条件,不在齿轮退档备案原则以学生来源省(自治区)为准、各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范围内”。

第十四条 学校以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准,参考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进阶考生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无专业等级差异”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成绩,择优录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没有相等的排序规则,对于非外语专业,根据高考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外语专业优先考虑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然后转其他符合要求但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改革省份仅限同一专业组内转);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中央直属)教育部关于加减分的规定。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的认定、直辖市)艺考(联考)成绩。备案时,他在高考中的文化成就、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须到达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级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件比例、备案办法原则上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以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是:按综合分数归档,录取规则以省(自治区)为准、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备案规则实施;非综合成绩,根据综合得分(高考文化总分&;次;30%+专业成绩&;次;70%)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成绩还是一样,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学生所在省(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备案的候选人范围内,根据考生所在的学生省(自治区)、城市)从高到低的顺序。当申请分数相同时,专业等级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实行专业自愿录取,未填专业志愿的专业调整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候选人,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100分(150分制)及以上。

第 20 条英文、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要求录取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文教学。

第二十一条 高考改革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择要求,否则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到。被录取但无法按时报告,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延期批准,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一周内不报到者,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允许注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体检、高考加分等档案资料、包括特殊类型入学专业复试等在内的综合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重点研究,发现一个骗子,所有入场将被取消。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三十不、八项基本要求、“六个做”,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学费不超过该学年的学费总额。费用包含学费、住宿费用,具体专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奖、帮助、贷款、勤奋、维修、完善的多渠道资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根据学校的政策、规定和程序,勤工俭学、特困补助等扶持措施。学校鼓励学生勤工俭学、获得奖学金和其他方式来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专业人士需要调整,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实施。

按照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们学校的原政策、立即废除;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家长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电话:0737-4628168、4628858(兼传真)

0737-6110025(纪委/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公室)

学校网站:万维网.hncu.教育.cn


相关专题 湖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