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为办好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只是、民众、综合的、“择优”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验收、考生、父母、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和代码:山东农业大学,10434。
第五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街61号。
第六条学校类型: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七条校级:大学本科、研究生学习。
第八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网址://万维网.sdau.教育.cn
招生信息网网址:网址://兆升.sdau.教育.cn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电子邮件:zsb@sdau.教育.cn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回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学校本科招生申请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粤、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其他省(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统一实施、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采用远程在线入场方式。
第十五条学校以省(自治区)为单位、各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对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落实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我们学校英语、商务英语2专业外语语言要求为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动物科学(中美合作)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慎重报考;其余专业不限考外语。
第十八条致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分数加减项,我校认定考生在所有加分项目中加分最高,最多20分。加分项在备案中、适用于所有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条实施平行自愿省份批次,除了职业不服从、体检受限、选科不一致等特殊原因,提交文件的候选人将不会被撤回;非平行志愿服务,优先录取第一选择的候选人,如果第一志愿的学生不够多,有意愿跟进的考生,将依次择优录用。
第二十一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个.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即按照备案结果(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对入档考生进行排序,录取专业(类)按照申请专业(类)先后顺序确定,各专业(类别)志愿者无等级差异。当候选人的备案结果不能满足所填写的专业(类别)志愿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根据考生备案结果,对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进行由高到低的调整;考生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整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然后会被处理为退会。
对于申请分数相同的候选人,如产地规定排名判定原则,根据其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确定排名的原则,语言文学和历史、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名顺序;数学科学与工程、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2个.我校高考选科省份,按照我校在省内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和省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
3个.我校内蒙古考生招生细则“专业明确”。
第二十二条特殊类别专业录取规则
1个.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执行。
2个.山东省美术学院、音乐、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艺术、音乐、体育考试成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相应批次按综合分类录取。对于即将到来的候选人,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当综合分数相同时,高学业成绩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教育部批准,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德合作办学(许可证号:MOE37DEA02DNR20030057O),招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商业管理、会计三个本科专业,四年学业,四年学业全部在中国完成,完成学业并通过考试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德国埃森应用科学大学经济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建立中英合作办学(批准文号:MOE37UK2A20121342N),招生专业为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四年学业,四年学业全部在中国完成,完成学业并通过考试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和皇家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教育部批准,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批准文号:MOE37GB2A20101007N),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四年学业,四年学业全部在中国完成,完成学业并通过考试的毕业生,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建立中美合作办学(批准文号:MOE37US2A20181953N),招生专业是动物科学,四年学业,四年学业全部在中国完成,完成学业并通过考试的毕业生,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候选人被录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兆升.sdau.教育.cn/)查询。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资格。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行证奖、勤奋、帮助、维修、贷款、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4]17号)及有关校规执行情况。
第七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本科生,按有关规定提前修满学分,提前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农业大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及家长请谨防上当。对于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历届招生工作要求、与公司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