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一章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一般的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1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二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学校全名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教育部确认,取决于东南大学抓住。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院校、研究型大学,也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中的A类大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新机制下、新的运作模式,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的应用型综合性高校。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号东南大学东南大学12689,江苏省普通班、艺术招生代码是1802。学校在外省(区)招生、直辖市代码按省(自治区)顺序排列、各直辖市)以招生部门为准。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二章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组织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三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四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团队的指导下,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五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招生督导组成立,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实施,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只是、民众,维护高校招生工作公信力。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三章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招生计划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六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其他实际情况,各省(区)统筹考虑、直辖市)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省级招生计划,审查后,分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七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我校省、专业招生计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招生部门公布为准。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八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四回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录取规则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九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维护公平、只是、民众,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实施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十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我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规定确定转移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变速比应控制在105%以内。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十一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我校按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录取。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的学生、直辖市)候选人,所选科目必须与申请的专业要求一致。我校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录取、各市)公布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十二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本科招生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根据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得分优先、遵循自愿原则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录取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如果批量备案完成后学生人数不足,公开征集剩余计划,征集未完成计划转至生源充足的省(区)、直辖市)。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十三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根据有关省(自治区)、市)招生文件规定,学校表彰优秀学生、特殊学生加分及其他关爱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市)专业录取。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十四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档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自愿录取。按“专业(类)”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专业(类)实际报考人数录取。按“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和专业团体”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专业水平差异,考生专业调整范围仅限于报考的“学院”或“学院专业群”,所有专业转学候选人的优先级低于其他候选人。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分数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如下: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1个.高考综合改革实施“3+1+2”示范省(区)、直辖市)普通班考生,历史科目考生同分,根据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和、单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最高的复选科目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科目考生分数相同,根据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最高的复选科目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全部被专业录取。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2个.高考综合改革实施“3+3”示范省(区)、直辖市)当普通类候选人提交并得分相同时,根据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单科所选科目的最高分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全部被专业录取。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3个.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直辖市)当普通类候选人提交并得分相同时,然后按语言、数学、三门外语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三个科目还是一样,按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全部被专业录取。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4个.当艺术候选人提交并得分相同时,按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专业分相同,按外语学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全部被专业录取。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十五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我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外语不限。新生入学后安排英语外语教学,建议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谨慎申请。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五章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身体健康要求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十六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我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实施。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十七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和体检工作。复试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录取。任何被发现造假的人、冒充招生等违规行为的考生,所有录取将被取消、学生身份的电子注册是不允许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六章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办法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十八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在入学时支付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1) 学费:按照苏价费[2013]154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专业每人每年14000元,理工科专业每人每年15000元,药品、艺术专业学生每人每年16,500元。新生注册时预付年度学费。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2)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东南大学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东南大学根据居住公寓的情况收取相应的标准。具体标准为每名学生1200-1500元/年。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十九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学校提供各种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奖励在校优秀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七章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证书及颁发方式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二十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二十一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证书颁发方式:所有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布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授予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八章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二十二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联系信息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东南大学东南大学6号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邮政编码:东南大学东南大学210088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支持热线:东南大学东南大学4001006862、4009280129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传真电话:东南大学东南大学025-58690736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监听电话:东南大学东南大学025-58690717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电子邮件:东南大学东南大学cxzb@西西.SEU.教育.cn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招生网站: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网址://cxxy.SEU.教育.cn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九章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按照法律规定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二十三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学校根据省招生部门审核通过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候选人直接通过快递寄出。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招生网及时向考生公布。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二十四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二十五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们学校的原政策、自本章程发布之日起,本规定废止;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第二十六条东南大学东南大学本宪章受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东南大学
相关专题
东南大学